0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补贴条件: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补贴方式:鼓励各省(区、市)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引导农民提升耕地地力。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3种情况由各市政府确定。
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