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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农业农村部取消和下放“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等5个许可事项

来源:国新网 2020-10-01 10:23:56| 查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929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迪晶,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和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介绍新一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涉及畜牧兽医相关内容):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请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迪晶先生,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先生,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新一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我们请迪晶先生作介绍。

迪晶: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新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一些情况。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一直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非常关心和支持,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推动了很多的问题,我在这里代表国务院办公厅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推进问题的解决。

根据主持人的要求,我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一些情况,等下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还将分领域介绍详细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继续大力减权放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以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了地方政府、企业和相关协会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了新一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这批改革事项。经李克强总理签批,9月1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相关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此外,还有20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法律。加上这次改革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已经分16批取消下放1094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压减比例达到47%。

研究这批改革事项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争提出一些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这一批涉及的几方面比较集中的事项,第一类是涉及行业准入类的取消下放,包括放宽石油成品油、邮政外包、典当行、通用航空、中介服务等这些行业的准入限制,有利于激发相关企业的发展活力。第二类是涉及到压缩农药、肥料、兽医、种子等领域的审批事项,有利于促进农林生产资料和生产服务供给。还有一块是集中在简化电信、金融、民航等领域的外商投资审批手续,为外资进入我国创造便利条件。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深入分析监管现状和风险情况,精准提出改革方案。比如对肥料登记事项,将其中一些生产工艺相对成熟的、产品标准也比较明晰的、风险较低的取消审批,这些取消的部分从申请量上还是非常大的,有利于提高相关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又兼顾风险防范需要。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取消下放的所有事项,我们都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商量,提出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确保能够做到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下一步,国务院审改办将积极配合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改法律的草案,同时督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决定》的要求,确保企业群众能够及时享受这次改革的红利。谢谢大家。

寿小丽:

下面请王乐君先生作介绍。

王乐君: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推动了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次国务院发布的《决定》中,农业农村部取消下放了5个事项,这是我们不断深挖改革潜力的成果。目前,农业农村部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由改革之初的57项压减到了32项、取消调整了25项,中介服务事项由50项压减到10项、取消了40项,另外还取消调整了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21项、保留了82项。

农业农村部这次取消的5个事项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取消了“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和“七类肥料登记”两个项目的许可,改为备案。七类肥料登记包括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等,也就是说今后新农药的登记试验、水溶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生产不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许可。

二是在职业准入方面,取消了“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今后取得中等以上畜牧兽医专业学历,或者取得畜牧兽医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者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或者经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备案后直接从事乡村兽医工作。

三是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取消了“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相关工程可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开展;取消“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的省级初审,将审批权限由农业农村部下放到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人在所在省区即可办理许可事项,也就是不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办理了。

为确保取消下放许可事项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及时修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地方相关农业审批人员开展综合培训、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加强对地方的技术指导、支持,推动取消下放事项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取消下放的许可事项逐项提出监管措施、公布监管细则,将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监测评估,加强信用监管,同时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规范发展。

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将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持续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审批环节,上线网上备案平台,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便利企业办事。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光明日报记者:

国务院决定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为备案,是出于哪些考虑,下一步如何做好乡村兽医备案管理工作?谢谢。

王乐君:

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乡村兽医是适应农村实际需要和我国养殖业发展要求而建立的一支我国特有的兽医队伍。多年来,这支队伍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全国登记的乡村兽医大概有14万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大量的中小养殖户,他们普遍养殖规模小、防疫水平低,在兽医人才紧缺的情况下,乡村兽医需要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次《决定》将乡村兽医的登记改为了备案,一是有助于让更多具备兽医专业知识的人员能够参与到乡村兽医工作中去,充实壮大兽医队伍,满足农村中小养殖户对兽医人才的需要;二是有助于促进每年大概3.2万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中等以上兽医、中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在备案后直接从事乡村兽医。取消许可也不会降低乡村兽医的专业水平,因为乡村兽医的从业仍然要符合《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比如要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历,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五年以上,或者经培训合格等条件。

乡村兽医由“登记”改为“备案”后,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备案信息的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实现对乡村兽医备案情况的统一信息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农村养殖户查询,获得方便快捷的兽医服务,加强对乡村兽医从业情况的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培训和指导。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新入职乡村兽医的岗前培训,并在从业过程中定期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乡村兽医的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从业监管。农业农村部将修改完善现行的《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乡村兽医的从业行为,对违法违规从业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指导地方依法加强信用监管,如实记录并公开乡村兽医的违法失信行为,促进乡村兽医的规范有序发展。谢谢。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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