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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0年影响养猪业发展的十大政策

来源:牧通人才网 2021-02-01 09:30:53| 查看:

养猪人看来,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在稳产保供的大背景下,在巨大养殖利润的吸引下,从中央到地方,从补贴到养殖场环保绿灯,一时间养猪业遍地开花。今天,我们就来回顾下2020年影响养猪业发展的十大政策。
 

一、中央一号文件

 

 

2月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小编梳理发现,一号文件首次采用独立章节对养猪业做出指示——第十五条指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并明确提出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

 

· 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保障猪肉供给。

 

· 坚持补栏增养和疫病防控相结合,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散养户的防疫服务,做好饲料生产保障工作。

 

· 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

 

· 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

 

· 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加快疫苗研发进程。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

 

· 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 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做好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打击扰乱市场行为,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支持奶业、禽类、牛羊等生产,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

 


 

二、土地环保有条件“放松”

 

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对于把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相关部门核实后允许发展生猪养殖,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及时进行补划;

 

简化和规范生猪养殖的环评管理,对于以环保名义擅自搞无猪市、无猪县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对5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

 


 

三、国务院发文扶持中小养殖户发展

 

中国政府网9月27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发展目标为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奶源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禽肉和禽蛋实现基本自给。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到2030年分别达到75%以上和85%以上。

 

此外,《意见》还强调扶持中小养殖户发展。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新建、改扩建规模场50万起步

最高不超过500万

 

 

9月9日,两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

 

在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基础上,2020年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中央投资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非贫困县。中央投资原则上分2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左右资金。

 

二、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可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建设需求等情况,根据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数量,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苗“五禁止”监管措施

 

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发布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目前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问题时有发生,农业农村部要求相关部门及养殖户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苗“五禁止”监管措施:禁止未经批准开展实验活动,禁止未经审批开展临床试验,禁止生产非法疫苗,禁止经营非法疫苗,禁止使用非法疫苗。将全面排查违法“研发、制售、使用”非瘟疫苗,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为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分区域、分场群防控非洲猪瘟,计划2020年年底前在全国推进建成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区。

 


 

六、各省区的“抢猪”大战

 

响应国家的政策,全国各省区持续出台生猪稳产保供政策,各种猪十条,猪八条层出不穷。最直接的,莫过于直接的各种奖励。

 

种猪场的政策扶持是各地方政府稳定生产保障猪肉供给的重点。目前,四川、湖北、山东等省均重点对国家、省级核心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进行补贴

 


 

七、中南六省禁止外地生猪调入

 

 

11月16日,《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和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的通知》发布,规定中南区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全面禁止非中南区的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调入中南区,中南区内原则上不进行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跨省(区)调运。

 

当区域内生猪及生猪产品供给不足或突发紧急情况时,在特定条件下,可启动生猪“点对点”调运。“点对点”调运距离,原则上不超过1000公里。

 


 

八、饲料禁抗

 

2020年7月1日,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正式落地,公告要求,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和进口兽药代理商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饲料生产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

 

此外在6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又发布第306号公告,要求8月1日起自配料时不得添加农业农村部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

 


 

九、活猪也能贷到款了

 

中央财政将临时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扩大到500头以上,目前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约为16万户。进一步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广东重庆等多个地方成功发放试点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抵押一头猪可获得1.25万贷款。

 


 

十、新版兽药GMP实施

 

 

2020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第3号部令,正式公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即新版的兽药GMP全文,确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外,5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93号公告确定具体实施安排:

 

一、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5月31日。

 

二、自2020年6月1日起,新建兽药生产企业以及兽药生产企业改、扩建或迁址重建生产车间,均应符合新版兽药GMP要求。

 

三、自2020年6月1日起,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受理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新版兽药GMP要求提出的申请,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为5年;受理兽药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并按照2002年发布的兽药GMP要求提出的申请,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核发至2022年5月31日。

 

四、2020年6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按原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并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证书有效期核发至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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