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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养猪,国家两大部门连发通知,能否牵动养殖户的心?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9-09-06 14:50:34| 查看:

  近日,为促进我国生猪产能尽快恢复,提振养殖户生产积极性,各方扶持政策像“不要钱”一样纷纷出台。2019年9月5日,农业农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两大部门连发两项通知分别从生猪养殖用地和划定管理畜禽禁养区两方面出发,进一步鼓励养殖户积极补栏,恢复生产。
  
  下文,我们将为广大养殖户解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相关内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1.首先从政府入手,《通知》指出,稳定生猪生产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尤其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配合好农业农村部,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工作保障用地问题。
  
  2.在用地问题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落实和哇完善相关政策。第一,将生猪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标准进行管理,不需要进行建设用地相关审批程序。养殖户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自由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范围。第二,在养猪场内部通道和外部绿化隔离带生产设施用地方面,取消以前15亩面积的限定规定,以此保障生猪生产产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第三,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鼓励养殖户在荒山、荒沟和荒丘等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使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合理安排生猪生产。
  
  3.官方应加强监管,在保障农地农用的情况下,简化用地审批手续,降低养殖户用地成本以及提高养殖用地效率。
  
中国养猪网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
  
  1.禁止地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密集的地方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外的地方划定禁养区,并且指明出去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允许作为禁养区划定的依据。
  
  2.地方要成立专门工作组,专门排查以改善环境为理由,违反法律法规限制生猪生产的情况。
  
  3.地方个阶级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工作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限制生猪生产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4.对于禁养区内关停和搬迁的规模化养殖户,可优先支持异地重建,以及对于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项目。要加快审批环节。地方要加强对养殖户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技术性指导和扶持。另外,对于确定要搬离原地需要养殖户,要给予其一定时间过渡,严禁把治理工作做成清理工作,要杜绝地方执法工作人员采取“一律关停”的简单粗暴的做法。
  
  以上就是两项《通知》的核心内容,从文件来看,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给,官方确实是做了不少实事,也出台了不少相应的扶持政策,希望我国生猪产能下滑形势扭转,养猪行业能够像预期的那样尽早恢复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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