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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妻打向法院申请保护 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浙江天平 2019-11-24 10:59:54| 查看:

  近日,申请人吴某向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其妻子林某禁止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骚扰其父母。
  
  经审查核实,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吴某诉称,吴某与被申请人林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纠纷,被申请人林某多次纠集其兄、嫂、姐等近亲属指责、辱骂申请人,甚至围殴申请人,造成申请人受伤。还曾携带铁锤到申请人及其父母家中打砸家具,极大地影响了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在林某等人多次的辱骂、威胁下,吴某及其父母的生活备受其扰。吴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供了报警记录、调解协议、照片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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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经审查作出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在家庭暴力中,男性遭家暴情况也时有发生。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反家暴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而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司法庇护措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保护墙”,有效起到了震慑施暴者、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作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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