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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79号文件后,全国紧缺生猪运输备案车!

来源:猪e网 2018-12-05 09:39:56| 查看:

 
  今天已经是12月5日,农业农村79号文件已经执行第三天,各大微信群都在求生猪备案车,非洲猪瘟影响最大的就是生猪流通环节,毫无疑问,猪贩子这个职业无论是从业门槛还是业务范围都受到很大影响。首先是跨省生猪禁止调运,很多从事跨省调运的猪贩要么在家待业,要么主动购买冷链物流车,一台冷链物流车成本大概是40—50万;而在省内从事生猪调运猪贩,则需对生猪调运车辆改造升级,申请备案,否则即使本省内生猪调运解禁,也不能拉猪上路。无论是跨省冷链物流车还是本身内生猪运输车备案,都不同程度提高生猪调运行业从业门槛,大量中小猪贩被淘汰亦是注定。
 
农业农村部79号文件后,全国紧缺生猪运输备案车!
  
  生猪运输车备案门槛高,大部分车辆不合格
  
  虽然经过一个月的过渡期,截至目前,生猪运输车辆完成备案的也是寥寥无几;而率先完成备案的车辆成为跨省调运,跨地区调运的稀缺,很多猪经济群传来高价求备案车信息。部分省市因生猪备案车紧缺,导致屠宰场无猪可收,养殖户卖猪没人拉现象依然严重。
  
  据农业农村部79号文件规定,生猪运输车备案需要如下规定:
  
  一、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二)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
  
  (三)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
  
  (四)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
  
  (五)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二、生猪运输车辆应当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四)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中小散户卖猪难问题继续存在
  
  非洲猪瘟发生后,生猪销售成为所有猪场的共同难题。我们来梳理下近2个月来生猪销售方面变化:
  
  1,非洲猪瘟疫区:发生2起以上非洲猪瘟疫情,本省生猪及生猪产品禁止跨省调运,而本身内消费有限情况下,生猪大量积压,被迫成为牛猪。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安徽较为严重,因为过去这些地区牛猪主要调运到西南各省,目前生猪积压依然严重。
  
  2,非洲猪瘟疫情解禁,规模猪场白条跨省调运:在10月1日前后,河南地区白条跨省调运解禁,河南肉类协会分别与上海,浙江达成白条点对点对接,近期又与重庆达成点对点调运。但大部分跨省流通的生猪产品都是当地中大型屠宰场,这些猪源也主要来自本省规模猪场。
  
  3,生猪本省跨市流通:进入11月以来,随着主产区生猪积压严重,各级政府都积极协调本省内生猪调运和产销对接,很多中大型屠宰场为了自身品牌和食品安全考虑, 明确限制生猪收购标准和来源,很多屠宰场不约而同的提高收猪来源的规模;而也有部分屠宰场则直接加大直采比例,选择本身大型养殖企业点对点对接。
  
  至今为止,除了个别省市为了稳定当地养猪业,鼓励屠宰场收购储备大猪外,中小猪场的大猪销售依旧是个大难题。除此之外,据农业农村部在11月27日召开规全国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会议上了解,生猪跨省调运是不太可能放开的事情。
  
  卖猪建议:不恐慌,适时出栏
  
  非洲猪瘟是一场持久战,而在非洲猪瘟背后是中国养猪业的淘汰,转型和升级。从种猪企业,养猪集团,规模猪场,家庭猪场,中小散户;从猪经济,猪贩子到屠宰场,食品企业;围绕养猪产业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适应新的变化和趋势,否则就会被淘汰。在主产区,生猪供应过剩依旧是个大问题,而非洲猪瘟疫情,新的疫区产生和解禁,仍是影响生猪市场的主要因素,也是我们在卖猪定价的主要判断依据。
  
  1,北方主产区,牛猪消耗仍是一场艰巨任务:300斤以上牛猪无论是价格还是销售渠道都不占优势,如果当地没有销售牛猪的优势,千万记得要合理出栏,不能养牛猪;
  
  2,白条跨省流通已经是主产区提振猪价的主要动力,临近省市解禁可能是影响本身白条流通的主要因素,如近期山西白条解禁后,山西猪价快速反弹,快速赶上河南猪价,作为疫区,还是要密切关注本省及临近省解禁时间表。
  
  3,当下正是腊肉制作高峰,能够向南方流通的地区猪价有上涨动力,同一省内猪价走势将会继续分化,如河南南部地区比河南北部更有优势。
  
  正确评估风险,合理压栏出栏,入袋为安。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原文)

 
  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就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的监管提出要求。
  
  一是首次明确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对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备案程序等作出规定。
  
  二是提高生猪运输过程要求,明确跨区域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运输生猪应当符合相应的动物防疫要求。
  
  三是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发现运输车辆未备案的,责令改正。
  
  四是明确承运人应当履行对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义务。
  
  五是承运人运输生猪时,应当为生猪提供必要的饲喂饮水条件,通过隔离使生猪密度符合要求,每栏生猪的数量不能超过15头,装载密度不能超过265公斤/平方米。当运输途经地温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猪发生应激反应。停车期间应当观察生猪健康状况,必要时对通风和隔离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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