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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俄罗斯猪肉已运抵中国港口;发布告知书!这里严禁猪肉非食用部分等流入食品生产与餐饮环节!

来源:冻品行情 参考信息网 大皖新闻 2024-04-16 15:52:33| 查看:

  俄媒:首批俄罗斯猪肉已运抵中国港口

  4月14日报道据塔斯社4月13日报道,俄罗斯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新闻处发布公告称,俄罗斯对华出口的首批猪肉已运抵中国港口,相关的必要海关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

  公告称:“首批俄罗斯猪肉已运抵中国港口。目前,必要的海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俄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指出,未收到有关这批货物出现问题的消息。

  2023年9月,中方取消因非洲猪瘟而于2008年对俄猪肉实施的进口限制。当年12月,中国海关总署代表访问俄罗斯,了解俄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兽医学监督系统与科研机构工作,参观生猪养殖公司并考察俄猪肉生产企业。俄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与中国海关总署当时签署有关对华出口俄猪肉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备忘录,还商定相关的兽医学证明文件。(源自参考信息网)

  发布告知书!合肥严禁猪肉非食用部分等流入食品生产与餐饮环节

  4月14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猪肉类产品行为告知书。告知书明确,生猪肉品应摘除、修割及处理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病变组织。场内猪肉经营者应以签订收购协议、建立销售台账等方式加强追溯管理,严禁非食用部分等不合格产品流入食品生产与餐饮环节。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告知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场内猪肉经营者,生猪肉品应摘除、修割及处理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病变组织。未进行处理的肉品及剔除的非食用部分为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于加工销售。场内猪肉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类产品。

  采购时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进货凭证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

  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场内猪肉经营者将生猪剔除的非食用部分销售给专门从事的收购者(收购非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应以签订收购协议、建立销售台账等方式加强追溯管理,严禁非食用部分等不合格产品流入食品生产与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履行入场查验义务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验进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并加强对入场专门从事收购生猪剔除的非食用部分收购者的管理,查看收购者的资质证明,做好人员登记,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监督猪肉经营者不得将非食用部分销售给来历不明人员。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违法销售不合格猪肉类产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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