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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没养一头猪 空手套取国家补贴80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2014-11-14 15:31:00|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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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验收环节上,根据《韶关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项目验收应该由县区一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农业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相关验收。但畜牧、发改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未组织专业、严格的验收,即使是个别有验收的养殖场,验收人员也仅是在实施单位的养殖场边上看看或进去随意逛逛,特别是对一些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均没有环评结果,没有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改扩建项目,即在验收清单上签字发放专项资金。
 

  办案人员说,在这过程中,韶关市生猪养殖场专项补贴项目中绝大部分负责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的工作人员都有接受养殖场老板吃请或收受“红包”的情况,使得很多明显没有或者不符合资金使用的养殖场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而审批环节仍然如此。按照申报文件要求,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贴需有畜牧部门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意见、发改部门出具项目初审意见等材料。畜牧部门人员本应是审查审核职责,但却变成直接代办、造假,明知部分养殖户不符合申报条件,违规为其出具虚假初步审查意见、生猪出栏证明、项目初审意见以及技术审查意见等材料,甚至伪造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帮助这些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内定户”、“关系户”进行材料造假、违规申报,致使国家巨额专项补贴资金被套取。
 

  “部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打招呼的现象也不少。”办案人员说,这种现象在曲江区表现尤为突出,该区有4户养殖户通过领导打招呼、朋友关系户等不正当手段,畜牧、发改公职人员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户申报材料进行篡改、造假,违规帮助养殖户申报专项补贴资金170万元。乳源、武江、南雄等地区也存在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个人影响力打招呼的情况,严重干扰了专项补贴项目正常审批。
 

  相关政府部门“抽水”
 

  官员收取贿赂自肥
 

  为了“帮助”生猪养殖户获得高额补贴,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可谓是费尽了心思。而他们为的正是分一杯羹。
 

  调查发现,韶关市各县(市、区)畜牧、发改部门公职人员利用补贴项目指标、初审权力,在顺利帮助养殖户成功申报领取补贴资金后,收受每个养殖户贿赂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南雄市畜牧部门以“检疫费”名义收取珠玑镇十里岭钟某生猪场(30万元项目)6万元;乐昌市发改部门按专项补贴数额的10%比例收取费用用于小金库,2013年清明节从小金库开支私自发放福利,普通职工每人5000元,局领导9000元;浈江区发改部门班子成员用小金库款每人购买苹果手机一台,并私分部分款项……
 

  公职人员除了收受贿赂、套取资金外,畜牧、发改等部门还利用项目审批权限违规向养殖户收取费用。在对韶关市10个县市(区)生猪专项补贴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发现多数农业畜牧、发改部门巧立名目,以“检疫费”、“管理费”等各种形式,按照5%-10%的标准违规收受申报项目养殖户费用,这就是所谓的“抽水”。据统计,这笔“抽水”费数额高达342万元,占全市生猪养殖专项补贴金额总数的5.47%。而这些资金多数被畜牧、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存入私设的“小金库”,变为单位福利。
 

  当然,主管部门收受好处的方式还很多,比如接受养殖户请吃请玩。据调查发现,武江区新某猪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07年申请到了专项资金30万元后,出资给畜牧局10多人外出旅游。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乳源县泰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2012年取得50万元专项补贴后,当地畜牧部门便让泰某公司支付单位干部职工的旅游费用5万元。
 

  此外,餐费、酒费、土特产、茶叶、油费……有关主管部门也总是能找到机会让申报项目的养殖户出血。
 

  在这一分利链条之上,还供养了少数中介人员。这些社会中介人员利用与畜牧、发改部门有关领导的特殊关系,通过从有关公职人员手中得到的指标、信息资源,采取牵线搭桥的方式,帮养殖户代办专项补贴申报材料和疏通关系,从而顺利骗取专项补贴资金。通过中介代办骗取专项补贴资金140万元。
 

  专项资金全被挪用
 

  国家惠农政策落空
 

  据调查,生猪养殖专项补贴项目实施以来,被贪占、挪用的专项资金达1700多万元。这些专项补贴资金几乎全被挪用。按照规定,养殖户申领到的专项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将中央补贴资金用在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上。但经核查,韶关市取得专项补贴的41家养殖场未按照其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对养殖场进行改(扩)建,而是将补贴资金挪作他用,与合伙人均分或用于日常生活消费、请客送礼或帮畜牧、发改等单位结账等。曲江区一些养殖户和公职人员,甚至在套取专项补贴资金后,每次以差旅费名义从专款中提出现金,私分或挪作他用。
 

  据检察机关目前查处的情况来看,韶关市生猪养殖专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不乐观,养殖户虚报冒领、公职人员“吃拿卡要”,巨额资金被挤占、挪用和侵吞,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破坏了国家惠农政策的正确实施。
 

  由于大批的专项资金并没有被投到应有的建设中来,养猪场周边生态环境会继续遭到破坏。生猪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为此,国家在扶持生猪养殖的同时,增加了环境评测标准,规定取得申报补贴的猪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排放污染物应当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专项补贴资金中,中央投资须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沼气池等排污设施建设均列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的重点内容,以防止污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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