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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致全省养猪场(户)的公开信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兽药处 2019-01-28 11:36:00| 查看:

 
  自去年8月以来,我国已有25个省份相继发生100余起非洲猪瘟疫情,四川省亦发生了5起疫情,给生猪产业造成严重威胁。疫情发生后,四川省立即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增设临时公路检查站近3000个,禁止疫情地区生猪及产品调入,加强消毒,开展监测排查,禁止泔水喂猪,强化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漫延。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在致全省养猪场(户)的公开信中指出,一旦有猪只出现高热、呕吐、腹泻、便血、体表发绀等症状并发生急病急死情况的,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不得向外销售病猪,如因此扩散疫情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做好强制免疫、加强喂养管理等。
 
疫情发生后,四川省立即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增设临时公路检查站近3000个
  
  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自去年8月以来,我国已有25个省份相继发生100余起非洲猪瘟疫情,我省亦发生了5起疫情,给生猪产业造成严重威胁。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立即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增设临时公路检查站近3000个,禁止疫情地区生猪及产品调入,加强消毒,开展监测排查,禁止泔水喂猪,强化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漫延。春节将至,面对传统的“回乡潮”“探亲潮”,腌腊制品作为礼物的互赠,坝坝宴等聚餐活动,使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更加严峻。为做好我省非洲猪瘟防控、保护生猪生产,保障广大养猪场户切身利益,现告知如下:
  
  一、加强用具设施消毒。规模猪场对进出养猪场及生产区的人员、运输车辆、物品等要严格消毒,对运输通道、圈舍环境、垫料、人员鞋底等重点环节,采用不同消毒药交替使用,提高消毒频率次数,稳定消毒时间,加大消毒力度。养猪农户要做好猪圈消毒,进出要洗手,对鞋底要消毒,最好换鞋进猪圈,不要让外人进猪圈。
  
  二、加强喂养管理。对猪群实行全进全出饲养管理,限制非饲养人员出入,饲养员不互窜圈舍;新进生猪要隔离观察,确定无病后方可混群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不要散放饲养,避免猪群与野猪接触;灭蚊蝇、灭鼠、防鸟,及时清理粪污,保持圈舍清洁;严禁外来猪肉及其制品进入猪场;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防疫制度。
  
  三、严禁泔水喂猪。养猪场(户)不得到餐厅、饭店、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收集泔水,不得从餐厨废弃物(泔水)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购置餐厨废弃物(泔水),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不要使用自家的泔水喂猪。
  
  四、及时报告异常情况。一旦有猪只出现高热、呕吐、腹泻、便血、体表发绀等症状并发生急病急死情况的,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不得向外销售病猪,如因此扩散疫情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做好强制免疫。养猪场(户)要切实做好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可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六、遵守调运规定。省内发生疫情的县,在疫区未解除封锁前,养猪场(户)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暂停调运出本县。省内除疫情发生县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生猪和生猪产品均可调运。在国内疫情未解除封锁前,暂停省外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入川;符合规定的养殖企业内部商品仔猪及种猪调运除外。
  
  七、理性消费猪肉及其产品。提升科学认识,不信谣,不传谣,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经检疫的猪肉和产品消费;非洲猪瘟病毒不传染人,不耐高温,香肠、腊肉等腌腊制品蒸熟煮透后即可食用。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广大养殖场(户)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作为养猪场户,为了保障您的猪场安全,维护自身利益,请将上述措施告知亲朋好友共同遵守。让我们携手同行,齐心协力,群防群控,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好川猪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在猪年养好猪,打赢防控非洲猪瘟的歼灭战和持久战。
  
  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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