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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03-21 13:48:04| 查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是生猪养殖大省、调出大省,也是猪肉消费大省,生猪产业已成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对加快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食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稳生产、提质量、促融合、增效益”的发展思路,紧扣规模养殖标准化发展、屠宰加工标准化建设、销售流通模式变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构建完善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持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由生猪养殖大省向生猪产业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生猪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找准破解路径,精准发力,解决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大、中小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和中小屠宰场点生产经营不规范、粪污污染治理任务重等问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坚持强化基础。注重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等产业发展基础建设,推进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种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升级。
  
  (四)坚持绿色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地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普及清洁养殖工艺,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五)坚持市场引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方法,引导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激发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活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68%提高到72%,出栏率由146%提高到16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75%提高到80%。到2025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出栏率达到180%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生猪基本实现省内屠宰,具备分割加工能力的屠宰企业占比达到50%,加工企业精深加工产品比重达到50%,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态更加协调,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布局区域化。进一步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科学规划产能布局。禁养区内要严格落实禁养措施,2019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到位,杜绝复养现象;限养区内要限制养殖规模,不再增加新的养殖量;适养区内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种养结合、清洁生产,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豫南、豫西南水网地区和郑州都市区要逐步调减养殖总量,控制养殖规模;生猪调出大县比较集中的开封市、平顶山市、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等优势区域,要重点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养殖,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等承载潜力较大的区域,要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培育新的生猪产业优势区。引导屠宰加工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布局,推进养殖、屠宰产能配套。
  
  (二)转变养殖方式,推进经营规模化。大力发展规模养殖,重点支持建设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在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方,支持发展立体养殖。对年出栏500头以下的散养户,依据环保、疫病防控、农村环境整治等法规、政策,采取“劝退清理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合作发展一批”的办法,引导其逐步退出村庄、退出庭院、退出散养。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环保不达标的散养户,要出台政策引导其退出养殖,转产转业;对有养殖意愿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引导其加快升级改造,实现标准化生产。要引导散养户成立区域性养殖合作组织,规范养殖行为,实现合作发展。
  
  (三)改进设施工艺,推进生产标准化。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转型要求,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引导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引导年出栏1000—10000头的中型养殖场逐步普及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喂料、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引导年出栏500—1000头的小型养殖场和家庭牧场强化防疫、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构建以大型养殖场为引领、以适度规模养殖场为主体、以农牧结合型家庭牧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体系,切实增强产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完善产业链条,推进发展产业化。要强化产销衔接,完善产业链。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引导鼓励养殖、屠宰龙头企业按照“强链、延链、补链”的原则,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建设。加快屠宰加工业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屠宰厂标准化建设,鼓励新建设计年屠宰加工能力在100万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推进生猪主销地屠宰加工企业与我省养殖企业强强联合,通过参股、重组等方式组建产销一体化公司,以需定产、以销定产,努力实现产销平衡。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价值链。引导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线,加快推进猪肉精细化分割,不断扩大发酵火腿、美式和西式肉制品、冰鲜肉等中高端产品生产规模,持续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豫产”猪肉产品品牌。要建设冷链物流体系,构建供应链。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完善城乡冷链物流网络,加快肉类和速冻食品冷链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新建和改造智能化冷链仓储设施、区域配送中心、销售终端等。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自有冷链仓储配送体系,不断提升全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和水平。
  
  (五)发展清洁养殖,推进生产绿色化。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生猪清洁养殖,发展绿色生产。要推进源头减量,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节地等清洁养殖工艺,严格规范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等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推广高效低蛋白、低磷饲料和生物发酵饲料,不断降低生猪养殖的粪污产生量和氮、磷排放量。要严格过程控制,大力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在堆肥发酵、粪水处理和臭气控制等方面推广应用菌剂产品,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要强化末端利用,引导生猪养殖企业与“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对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畅通粪污处理终端产品商品化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要严把养殖准入关和污染物排放关,依法开展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对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和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场实行环境报告书制度;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现存养殖场缺少环评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事后监管。
  
  (六)健全监管体系,推进产业安全化。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和监管能力。推进种猪场、种公猪站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特定疫病净化示范区,指导养殖集团企业建设无疫小区。鼓励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独立专用的车辆洗消中心(站),与周边散养户联防联控,构建生物安全隔离带。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督促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消除病死猪传播疫病的风险。强化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加快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畜牧局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生猪产业全产业链各类企业的主体责任,增强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政策支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散养户“退出村庄、退出庭院、退出散养”的政策措施,各省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补政策,对退出养殖或改造升级的散养户给予适当奖补。按照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对转型升级关键环节给予支持。积极发展生猪价格保险,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要求,调整完善养殖环节病死猪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相关补助资金。将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满足种猪场建设需要。对企业建设车辆洗消中心(站)给予用地支持,企业建设服务一定区域的车辆洗消中心(站)的,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补。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支持活体质押、保单质押等反担保,为生猪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产品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疫病净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国际技术合作,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组建生猪生物育种联盟,构建生物育种平台,加快生物育种步伐,打造全国种猪育种高地。发挥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创新科技推广机制,加大科技推广力度,集成推广应用一批实用技术,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养殖环节,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污污染治理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添加使用违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流通环节,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的标准化改造、备案、清洗、消毒监管,严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卫生合格证的生猪流通,严禁无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的猪肉进入市场。屠宰环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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