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下发的《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牧计[2012]7号)、《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豫财农[2018]98号),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财政厅拨付的无害化处理以及2018年强制免疫的补助经费1,640.02万元。该笔补助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与政府政策等因素有关,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按照规定确认收入计入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公司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1,640.02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