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5月15日前所有屠宰企业补齐派驻官方兽医

来源:齐鲁网 2019-05-04 09:46:03| 查看:

  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消息,即日起至7月底,山东组织开展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两项制度”百日行动。特别强调,5月15日前,补齐所有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缺口。
  
  根据有关要求,5月1日前,年屠宰5万头到10万头的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现自检。5月15日前,补齐所有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缺口。7月1日前,年屠宰量5万头以下的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现自检。7月31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所有合法合规生猪屠宰企业名单。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与检疫出证相关联,实现精准监管。
 
5月15日前,补齐所有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缺口。
  
  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要求,对持有生猪定点屠宰证的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并确保驻场官方兽医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对少数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人员短期内无法满足屠宰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需要的,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补充人员力量。各地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要求,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严禁对未经非洲猪瘟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的生猪屠宰企业,要结合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落实官方兽医配备的市县,要及时通报批评,必要时可专项督办。
  
  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规范采样检测,督促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帮助屠宰企业细化非洲猪瘟检测标准和操作程序,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技术培训,确保检测结果准确;要加强对已批准上市产品的生产供应监管工作,确保非洲猪瘟病毒诊断试剂质量稳定、供应充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检测试剂比对评价工作,并加强跟踪检测,确保质量符合要求,一经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从推荐名单中删除。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要加快非洲猪瘟病毒诊断试剂评审进程,实行优先评审。
 

【版权声明】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服务热线:400-808-6188

Copyright©2010-2022 https://www.zhuwa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