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开会防控”已成为常态!浙江防非洲猪瘟、促生猪生产效果如何?

来源:农业农村部、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07-24 14:08:21| 查看:

  2019年07月24日,屠宰企业、养殖企业调整猪价现象偏弱,猪价上涨到一定程度后呈现不温不火的局面,市场高价区有价无市,其他地区猪价涨跌互现,虽然猪肉供应动力有所不足,但是夏季猪肉消费处于疲软阶段,屠宰企业开工率本就相对较低,猪价窄幅调整为主,并且仍会保持该走势不变。
  
  但长期而言,非洲猪瘟疫情是猪价重要的利好或利空因素,猪周期虽有规律可循,但生猪市场仍充满变数。因此,非洲猪瘟防控仍是养猪业的头号“课题”!昨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开会防控”已经成为非洲猪瘟背景之下的常态?
  
  农业农村部
  
  非瘟防控视频会议
  
  7月23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各项工作。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强调,非洲猪瘟防控是一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和需要常抓不懈的持久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落实各项措施,统筹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确保疫情平稳下降不反弹、肉类供给不断档、生猪市场总体稳定。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力有效推进非洲猪瘟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同时,非洲猪瘟病毒在我国已形成了较大污染面,疫情传入和传播渠道多,加之部分地方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未完全落实,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生猪稳产保供任务艰巨。
 
中国养猪网
  
  会议要求,要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逐级压实责任特别是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认真核查基层反映的问题线索;狠抓现行有效防控措施落实,抓好监测排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和外疫防堵,加快推进分区防控;进一步巩固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落实成效,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猪以及“炒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产业秩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会议强调,要坚持防控生产两手抓。抓紧落实稳定生猪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保护能繁母猪产能,支持规模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落实养殖用地,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增养补栏。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防止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要定期调度本地区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和猪价格情况并深入研判,及时采取更有针对性措施,尽快扭转不利局面。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主持会议并通报近期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情况。国家首席兽医师李金祥及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分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吉林、湖南、广西等三省区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浙江省
  
  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和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猪保供稳价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要在坚决守住养殖不污染环境底线的基础上,落实属地政府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提高猪肉自给率的部署要求,一手抓非洲猪瘟防控,一手抓促进生猪生产,坚持高质量、高水平、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方向,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推进畜牧业提质增量发展,同时加强产销有效对接,做好冻猪肉储备及投放,确保我省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农业农村厅)
  
  二、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按照治污设施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原则,支持养殖场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确定养殖规模,加快推进规模猪场建设,促进生猪生产;有关部门要指导做好环评验收、动物防疫、引种等工作,以尽早投产。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规划新建一批大中型数字牧场、美丽牧场,所需设施用地优先审批。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从省内种猪场引进种猪,推动解决不敢养、不想养问题。(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生猪自给率较低的地方,要尽快规划新建一批高水平规模生态养殖场,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支持发展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优质家禽等特色产业,优化肉类供给结构。支持养殖水平高、管理优、实力强的现代生猪养殖主体投资发展生猪产业,支持其通过收购、入股、合作、代管等形式,改造提升传统养殖场,优化生产经营方式和主体结构。(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开展生猪养殖场非洲猪瘟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摸清现有猪场生物安全水平底数,在2019年7月底前全面制定“一场一策”防控措施。加快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突出抓好设施设备提升和防疫制度落实,确保年内改造提升生猪养殖场1000家以上。督促存栏5000头以上大型规模猪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加大原种场、大型规模猪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或者生猪养殖密集区排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排除风险隐患,建立区域性生猪养殖主体联防联控机制,做到排清一片、守住一片。加快区域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猪生产重点县建设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区域性生物安全隔离带等设施。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处理和监管机制,阻止餐厨废弃物喂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以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为抓手,深化生猪屠宰企业整顿提升,淘汰落后屠宰企业,在2019年7月1日前,对不具备生猪屠宰条件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全力指导支持屠宰企业加快内部布局、屠宰工艺、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改造,建立完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非洲猪瘟自检体系,提升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充实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强化检疫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切实抓好冻猪肉储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市场形势研判,综合考虑短期市场价格变化和下半年市场供求状况,适时开展冻猪肉储备收储;入库前要进行非洲猪瘟抽检,确保储备猪肉安全。当猪粮比价偏高、生猪价格高位运行时,要通过强化产销衔接增加储备,增强后期市场调控能力,防范因收储而推高市场价格。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确定收储和投放的具体时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协调调运保障工作;粮食物资部门按职责具体组织地方储备冻猪肉收储、投放工作。各市要按照省确定的冻猪肉储备最低收储量做好收储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各地要根据市场情况,视情选择在重大节日前投放储备冻猪肉。若省内生猪价格分化明显或过度上扬,应及时实施冻猪肉储备省内跨地区投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强化产销对接和冷链体系建设。支持生猪产能不足地区跨地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支持浙商在省外建立屠宰企业,支持屠宰企业、肉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共同建设冷链体系。严格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管理,重点保障规模猪场种猪和仔猪正常调运,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提升运输过程防疫水平。加大对猪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等的场所及其自有或租赁冷库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八、落实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现有渠道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和市场供应,及时足额将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发放到养殖主体,适时研究完善扑杀实施政策。加强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不盲目停贷、压贷。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积极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各地要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不断创新增信手段,通过政银保合作,探索以生猪为代表的活体抵押贷款模式,拓宽养殖户融资渠道。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适当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将政府扑杀病猪纳入能繁母猪和生猪政策性保险责任范围,降低养殖风险。执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一旦达到条件要及时启动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浙江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据了解,自非洲猪瘟从北到南入侵我国以来,养猪人深受重创,养猪界如履薄冰。官方一直积极采取相应政策旨在打赢防非抗瘟攻坚战。会议是“三天一小开,五天一大开”,初衷是好的,但是实际效果如何要交给一线养殖户评说,毕竟他人说得再好也不是实际养猪。
  
  “会议”总是鼓励养殖户增养补栏,但是养殖户会否如其所愿?欢迎广大猪友和我们一起讨论!

 

【版权声明】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相关阅读 会议 非瘟 浙江

服务热线:400-808-6188

Copyright©2010-2022 https://www.zhuwa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