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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男子购买未经检疫生猪,被非洲猪瘟防控专项检查组查获

来源: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08-07 14:22:39| 查看:

  8月3日23时35分,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桃林分局、桃林派出所、桃林镇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检查组在开展非洲猪瘟防控专项检查时,在桃林镇金家坡处查获一起运输未经检疫生猪的违法行为。桃林分局随即进行立案调查,并连夜开展取证工作,经查:当事人聂某某为桃林镇放牛坪村人,8月3日下午,聂某某为获取高额违法收入,与儿子分别驾驶三轮车和皮卡车至桐梓县花秋镇两家生猪养殖户唐某某处花费18000元购买了8头生猪,在明知8头生猪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的情况下,利用夜色的掩护,准备运输回家进行屠宰销售,在离家仅1公里处被执法人员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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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过程中,我分局发现聂某某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8月4日早上将该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桃林派出所调查处理。
  
  为及时依法处置涉案生猪,彻底消除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遵府办发电〔2019〕29号)、《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的通告》(习府发〔2019〕17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桃林分局与桃林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对接,共同商定了涉案生猪处置方案,并报请包片局领导和桃林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定于8月4日下午对涉案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确保无害处理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桃林分局、桃林镇农业服务中心于8月4日下午16:00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县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的相关文件精神,并依法下达了涉案生猪处理决定书。下午5点30分,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式开始,全镇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处理工作方案》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历时两个多小时,顺利完成了无害化处理工作。
  
  “如果他在外面买的猪是感染了非洲猪瘟病毒的,那他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猪都要被无害处处理,这种只为一已私利,不顾大家利益的行为,就该重处,埋的好。”在无害化处理现场,围观群众这样的议论之声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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