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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500万元资金补助种猪场,已储备猪肉3万吨

来源:齐鲁晚报 2019-09-05 10:13:48| 查看:

  9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
  
  分析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形势,全面部署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下一步山东将着力抓好生猪生产恢复,从资金、政策等各方面对养猪行业进行扶持。
  
  安排6500万元资金,补助种猪
  
  山东省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已经关停不符合条件生猪屠宰企业217家,实现疫情平稳。下一步,山东将着力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加快生猪补栏,针对不同养殖主体和规模,引导加大补栏扩产。
  
  目前山东已经安排资金7000万元,支持购置应急防控物资,建设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由每头800元提高至1200元。
  
  此外,出台了种猪场临时性生产补助政策。安排资金6500万元,对一级以上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救助,支持山东45家种猪场弥补饲养成本、开展疫病防控和性能测定,保护我省生猪核心产能。
  
  今年中央财政对种猪场、规模猪场在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期间,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和收购生猪等方面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2%。此前,山东已经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贴息率提高至基准利率的50%。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的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范围由流动性资金拓展到建设资金。
 
中国养猪网
  
  轻微环境违法,以整改为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表示,督促指导各市严格依法科学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各市、县(市、区)立即进行调整。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采取限制养猪业发展的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省畜牧兽医局,按照禁养区划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有关禁养区划定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山东政策界限,完善禁养区划定工作。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对于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避免以环保作为借口的紧急停产、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对规模较小的养殖经营户,不搞强行清退,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
  
  此外,4月初,省发改委即向各市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冻猪肉储备情况调查摸底,精准掌握政府及企业储备情况。在此基础上,下发《关于加强我省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储备为0.5万吨,各市最低收储量为2.98万吨,比国家下达的收储建议量高出0.5万吨。截至8月29日,全省共计储备猪肉3万吨,已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最低储备量。
  
  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
  
  中央财政进一步采取举措促进生猪生产
  
  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至明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通知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今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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