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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禁食野生动物名单公布了?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0-03-07 08:42:52| 查看: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发生2个月有余,其传染源头到底是哪个动物,还存在很多很多争议,其中,认为是食用蝙蝠的人们占了多数。此消息一出,对于野生动物的交易与食用也再次被推上了风尖浪潮。
为了全面的控制疫情发展,也为了更好地杜绝隐患,相关部门决定全面杜绝有关野生动物的贩卖、捕猎、运输、养殖与食用。前些天,全国人大也通过了有关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并给出了禁食野生动物的名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养殖的野生动物也在其中,看来,人们对于野生动物已经达到了一个零容忍的地步。据了解,全国人大通过的这个条例大概可分为以下3点:
 

 
第一点:强调了与野生动物相关的交易、运输、猎杀、贩卖、食用都是非法的,都需要明令禁止,全面普及;
 
第二点:全面禁止捕杀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之前取得合格文件的野生动物养殖业要被禁止。据了解,目前已经开展养殖的野生陆生动物有54种,其中包括鹌鹑、林蛙、蝎子、蜈蚣等也都因野生动物的禁止而受到相应的打击;
 
第三点: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增加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将有关野生动物的交易活动一锅端。
 

 

近几十年来,野生动物的食用开始渐渐被人熟知。一部分人投入了很多的资本来进行规模化养殖,如我们常见的甲鱼、蛇、海龟和果子狸等。据统计,我国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的农民就有近630万人,总产值超过1200万元,部分地方甚至靠着野生动物养殖,摆脱了贫困。

 
据了解,近两年仍有不少农民投资开展野生动物养殖,有的才刚刚起步。信阳的老李无奈地说到:“年前刚准备了很多育种苗,正在培育,疫情发生的突然,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也随之而来,我现在是骑虎难下。退一步想,就算这批小蝌蚪就算能长大,也是砸到手里卖不出去了。”
 

 
那么,国内野生动物养殖这么一条大的产业链都会被撤掉么?为了保证养殖户们的利益,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如果里面有的物种,便可以继续养殖,没有的只能被裁撤,当然会有一定的补贴费用,来弥补养殖户的损失。
 

 
根据农村部、林业局的官方报道和相关专家的建议,总结了以下不可食用的动物,请大家谨记:
 
根据野生动物相关法律而明令禁止的动物不可食用,例如竹鼠、黄喉鹀、大山雀、狍子、斑鸠、野生的鸡、鸭、银狐、水貂、虎皮鹦鹉和麻雀等物种;
 
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品种,例如:非洲鸵鸟、海龟、穿山甲、梅花鹿等物种;
 
没有被列入到禽畜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目前已确定的物种有:林蛙、猪蛙、蜈蚣、蝙蝠、蝗虫、知了猴、蝎子、巴西龟和鳄龟等。

 

 

这些动物可以养殖食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3月4日印发了《贯彻落实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的通知》。其中提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并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从目录看中华鳖、乌龟、牛蛙,鳄鱼等动物均不在禁食范围之中,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动物现在可以食用了?
 
对此,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表示,3月4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文件,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指导,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以及不同类型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要求。从管理上,水生野生动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要求管理。另一类是珍贵、濒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至于是否能够食用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以及有关解读讲的都很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张显良还介绍了介于陆生和水生之间的两栖爬行动物,比如龟鳖类和蛙类,如何确定按照水生动物还是陆生动物进行管理。
 
他说,《决定》出台后,为进一步界定两栖爬行动物的管理,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协商,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布推广的水产新品种等作为划分依据,将列入上述名录的两栖爬行动物明确由农业农村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和蛙类中的牛蛙、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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