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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养猪人欠款不还,饲料经销商竟偷猪抵债

来源:云南网 2020-03-10 09:07:04| 查看:

  索债无果居然把对方的猪偷走抵债,要债人“秒变”盗贼……
  
  3月6日,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已破获该起盗窃生猪案,原“债主”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26日9时30分许,通海县公安局里山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称:“在里山乡六组,我养的两头生猪被盗,价值1万余元,请出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得知,王某为秀山街道黄龙社区人,在里山大凹经营养猪场,但该养猪场已有约半年未经营,只在里面养了两头猪,无专人看管,王某每隔两三天前来喂饲料。2月26日8时许,王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养猪场,却发现两头猪不在厩内,王某在附近寻找,仍不见两猪踪影,立即报了警。
  
  里山派出所与刑侦大队、网安大队联动,多方走访询问、调取监控、调查研判,发现秀山街道的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4日,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至里山派出所接受讯问。经审讯,王某与刘某为同村,并且是小学同学,王某养猪,刘某销售猪饲料,生意上也多有来往。2019年以来,王某欠刘某猪饲料款6000余元,刘某多次向王某索要无果,便打起了“坏主意”。刘某了解到王某在里山大凹的养猪场无人看管,王某只隔三差五前去查看,刘某便于2月23日下午,驾驶自己的单排座小货车将王某养猪场内的两头猪盗走。
  
  刘某对其盗窃王某养殖的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将两头猪藏在杨广镇一废弃大棚内。民警立即赶往该地,将两头生猪缴获并返还受害人王某。目前,刘某已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索要债务,须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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