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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宰生猪,男子受处罚!

来源:环京津网 2020-05-23 11:43:28| 查看:

  本报讯 (记者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林绍钦)“猪肉价格这么高,家里有场地,自己又有宰杀猪的技术,为何不自己当老板干一番事业呢!”53岁的南安霞美人陈某进这样想也这样做了,结果因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监视居住。
  
  5月17日,南安霞美派出所根据线索突击检查陈某进位于霞美镇霞美村宫兜的屠宰窝点,当场查获生猪9只、生猪产品760斤。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该窝点未取得合法资质,屠宰工作人员均无上岗证件,所宰杀的生猪也未经检验检疫,严重威胁群众餐桌安全。民警当即将违法嫌疑人陈某进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陈某进曾是定点屠宰场的一名屠夫。今年1月,他从屠宰场辞职,一直在家待业。今年4月开始,他在明知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验检疫制度的情况下,陆续购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雇佣小工到自家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作业,而后将屠宰后的生猪肉进行销售。至案发时,该屠宰点共屠宰生猪90余头,贩卖生猪肉累计销售额达13.5万元。
  
  民警提醒:虽然农村地区允许自宰自食,但若要长期、大量宰杀生猪进行销售,必须严格遵守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否则将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购买肉类食品应当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对违法屠宰现象主动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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