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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林地使用手续,就建猪场?占用9494平方米,挖机毁林……

来源:养猪网综合 2020-06-15 14:12:31| 查看:

  周末,我们在养猪网微信公众号整理发布了《林地被薅秃了!为建养猪场,非法占用40.19亩,毁坏严重!》的文章,引起了一阵热议,政策支持、猪价利好很多养猪人纷纷复产,也有外行选择入市,但是有时却不尽入人意,如何避免踩雷?应许多养猪人之需,今天,我们再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建造生猪养殖场的案件,林林总总,供养猪人参考!
  
  2018年8月初,非洲猪瘟侵袭我国以来,生猪存栏快速下降,导致国内各地的生猪价格与猪肉价格居高不下,不少人就看中了这个机会,纷纷兴建养殖场,但是非法占用林地、耕地是不可取的!
  
  近日,四川恩阳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用途
  
  2019年12月,巴中市居民白某某为建设生猪养殖厂,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恩阳区雪山镇李家梁村一社的14.24亩集体山林非法占用,并将林地原有的植被(马尾松)严重毁坏,致使该林地原来地貌发生改变,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被告人白某某于2019年12月份,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为修建生猪养殖场,雇请挖机将恩阳区雪山镇李家梁村一社集体山林非法占用。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9494平方米,占用防护林地3330.69平方米,用材林地林地6163.31平方米,致使林地地貌改变,原有植被严重损坏。
  
  审理认为,被告人
  
  在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
  
  还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当庭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损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被告人白某某于2020年秋季在恩阳区雪山镇境内补种1级马尾松997株(苗林为1年,直径0.3cm,苗高大于16cm),并保证成活。
  
  延伸阅读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不注意就摊上了!
  
  1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2
  
  农用地包括哪些土地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还有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
  
  3
  
  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作他用,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而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后将其作其他方面的使用,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沙、倾倒废物等;
  
  第二,占用农地面积达到一定的数量,根据现有规定,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其他林地10亩以上;草原20亩以上,将构成犯罪;
  
  第三,被占用的农用地遭到了毁坏。
  
  4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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