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卖房筹资!刚建成屠宰厂,就被政府部门要求搬迁?

来源:华商报记者/陈有谋 2020-09-21 11:43:48| 查看:

文章概要:县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刚刚建成,政府部门即下通知要求搬迁。与相关部门协商好补偿数额后,企业如期拆迁。在冲账过程中,企业使用了伪造票据,法定代表人被指控犯诈骗罪一审判处10年……

9月16日下午,该案二审开庭

民营企业家卖房筹资

到贵州三都县投资香猪产业

黎某是辽宁省大连市人,今年53岁。2020年9月16日,提起丈夫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投资身陷囹圄的事,陈女士叹息不已。
陈女士介绍,到三都县投资前,丈夫在北京从事药材批发等生意。2013年7月上旬,经朋友介绍,黎某参加了三都县在广州举行的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座谈会。会上,黎某认识了时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的主要领导王某某。王某某说,三都县是贫困县,带领大家脱贫是三都县的头等大事。之后,王某某向黎某推荐了三都县的香猪产业,希望黎某到三都兴业投资。
招商引资会一结束,黎某就赶赴三都县考察。考察期间,黎某获悉,三都“巫不香猪”获国家质监总局原产地注册,是三都县重点推进的扶贫产业,遂决定到三都发展香猪产业。回到大连后,黎某说服妻子,卖了北京的房子,连同多年的积蓄南下贵州发展。
2013年7月23日,黎某成立贵州某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加工及销售。同年11月18日,黎某与三都县农工局签订《香猪原种场、扩繁场建设协议书》,决定投资1500万元在当地建设存栏1000头的能繁母猪场。2014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县、省两级政府的验收。

屠宰厂刚建成

政府通知限期搬迁

陈女士称,为解决香猪冷藏、外销问题,2014年,公司向三都县农工局提交了《2014年香猪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申请新建香猪屠宰加工厂,用来配套2013年的香猪项目。

香猪场养殖的香猪

三都县政府同意了该报告,并层层向上呈报。2014年9月5日,贵州省农委批复:原则同意报送的实施方案。批复还明确:屠宰厂实施地点在三都县交梨农业孵化园。项目总投资671.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00万元。自筹471.8万元。项目包括:加工厂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厂设备购置安装、加工厂绿化及水、电安装。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经过两年建设,2016年10月,香猪屠宰加工厂项目竣工。“建设期间,丈夫先后筹资上千万元。”陈女士说,2016年11月18日,香猪屠宰加工厂通过了三都县财政局的财务审核和县审计局的审计。2017年1月至2月,三都县农工局分三次将该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支付给公司。
“本想着从此可以大干一场,大力发展香猪产业,没想到,屠宰厂刚建成,就收到了三都县农工局拆迁的通知。”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黎某的姐夫丁先生(公司股东之一)说,2015年5月,三都县主要领导调整,梁某某接任王某某任三都县委书记。2016年12月,他们听到了三都县委县政府将在屠宰厂原址建设赛车场项目的消息。
2017年1月,三都县普安镇相关负责人找到黎某,说接到县上通知,需要公司将屠宰厂拆除。问他有哪些要求。黎某根据公司两年来的实际投入情况,要求赔偿损失1600万元。过了几天,三都县农工局负责人陈某某让黎某到其办公室,说屠宰厂拆迁工作由农工局负责,要黎先生配合他的工作。
几天后,三都县农工局负责人陈某某电话告诉黎某,其已经找到贵阳一家评估公司,让黎某将相关资料都带上,送给评估师。黎某交材料时才知道评估公司只评估固定资产投入部分,公司的贷款利息、人工、损失部分让他直接找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经济损失要再找会计事务所评估。
2017年2月15日,三都县农工局向黎某下发搬迁通知:限屠宰厂2月19日前完成机械设备拆除。

经过多次协商

县上同意补偿967万余元

丁先生说,2017年2月16日下午,陈某某将黎某等人叫到其办公室,一起商量搬迁补偿的事情。陈某某称,评估公司初步评估屠宰厂的固定资产大约在500万元,县上领导对黎某提出的赔偿1600万元很不高兴。县上领导认为,搬迁不是拆迁,土地可以免费置换,赔偿费不能超过1000万元。考虑到企业以后还要在三都县发展,黎某遂答应了土地置换外补偿1000万元的意见。
公司一角

2017年2月17日,黎某与三都县农工局签订搬迁赔偿协议。协议书称:2017年2月16日,评估公司完成对屠宰厂的资产评估后,三都县农工局联合普安镇、三都县扶贫局与贵州某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商谈搬迁事宜,涉及厂房、设备搬迁损失、土地平整、场地硬化等费用共计967.55万元。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经农工局确认后,967.55万元搬迁补偿费用由三都县农工局支付给公司,公司其他诉求与县政府另行对接。

丁先生称,因为三都县农工局坚持要拿固定资产的票据,而人力成本、贷款利息等支出不能用票据体现,黎某只好把200万的贷款利息、价值239万元的待屠宰香猪、100万元的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等列入开支,凑齐了967.55万元票据。

2017年2月21日,屠宰厂完成搬迁,3月下旬,三都县农工局向黎先生的公司转账967.55万元。

获补偿一年多后

负责人涉嫌诈骗被抓

丁先生介绍,2017年5月,国家审计署发现,三都县香猪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在刚刚领取国家200万元先建后补资金后马上拆除,怀疑是虚假项目,派人到三都县实地调查,后将此事交贵州省纪委处理。
2018年6月5日,三都县委原书记梁某某被逮捕,6月,因严重违纪违法,梁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9年3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梁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18年9月20日,黎某从北京返回贵阳时,被黔南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抓捕,罪名是涉嫌金融诈骗罪。

一审判10年

二审16日开庭择期宣判

2018年9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黎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2018年12月6日,三都县公安机关委托贵阳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香猪屠宰加工厂项目建设费用中的冷库设备款、工程款、消防工程款、监理费用、污水处理设备款、设计费用、绿化工程款、水电安装工程款、土石方运输款等11项的金额进行鉴定,已付金额为389.2万元。同时鉴定:公司经营性损失补偿、职工失业补助为零,鉴定发现公司财务人员伪造合同、支付凭证等。
2019年5月10日,三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贵州某某现代农业公司香猪屠宰厂实际投入金额为389.2万元,黎某虚高冒领国家补偿资金578.35万元,黎某、胡某某(公司财务人员)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6月18日,三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辩护律师为黎某做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称,《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具有磋商性质,黎某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伪造合同、票据等材料,是为满足和配合政府完善拆迁补偿的账务手续,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而且三都县农工局也没有陷于错误认识而受骗并支付补偿款;贵州某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专项审核报告》依据的“资料汇编”不是合法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黔南州纪委提供的《建设费用统计表》相对客观真实,应当作为认定香猪场屠宰加工厂实际投入的证据;被拆除的建筑物的实际投资金额大于政府补偿金额,在拆除中黎某没有获得金钱利益;黎某代表公司主张拆迁补偿款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政府没有基于伪造的合同陷入错误并处分财产,更没有因为支付967.55万元拆迁补偿款而遭受财产损失……
2020年6月16日,三都县人民法院以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免于刑事处罚。追缴搬迁补偿款578.35万元。
一审宣判后,黎某不服,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9月16日下午,该案在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将择期宣判。
新建的赛车场项目最终烂尾
“三都县的赛车场项目至今还是烂尾楼,如果没有这个项目,屠宰厂就不会搬迁,丈夫也就不会惹上官司被判刑。”陈女士说,因为法人代表被抓,公司所有业务都无法进行,现在只能希望于法院公正审判,还丈夫清白。陈女士称,2019年5月丈夫被羁押期间,婆婆因病去世,丈夫未能见老人最后一面,也未能参加老人的葬礼,这将成为丈夫余生的最大遗憾。
9月1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三都县农工局原负责人陈某某称,事发已经几年,当时的搬迁赔偿是如何协商的,他已记不清,具体情况要向相关部门咨询。三都县农业农村局现任负责人韦某某称,他是2018年6月调过来的,对当时的情况不了解。

【版权声明】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相关阅读 卖房 屠宰场 搬迁

服务热线:400-808-6188

Copyright©2010-2022 https://www.zhuwa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