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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购猪合作被认定雇佣 不服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来源:观察社 2020-09-23 09:07:15| 查看:

  原本是一起生猪买卖合作关系,却被法院认定为雇佣关系,致使一方先后承担近200余万元还款责任。据了解,经由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一审、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分别判决赵某日、宋某卿与张某强、梁家晓等人生猪买卖纠纷一案,法院审理认为梁家晓雇佣张某强分别从赵某日、宋某卿处收购生猪,因欠赵某日、宋某卿猪款,于2016年5月26日给赵某日出具了603444的欠条,2016年6月14日、6月17日张某强又分别给宋某卿出具两份欠条,共计欠款1394610元,法院认定梁家晓与张某强为雇佣关系,应当承担以上还款责任。

  对此,梁家晓认为其跟张某强根本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

  张某强对猪源收购具有自主决定权,张某强收到货给到他由其帮助代卖或者量少的时候直接卖到其本人开的交易市场上来交易,且生猪检疫证明货主也是张某强本人。其从未从原告处购买过生猪,也不认识赵某日、宋某卿等人。每次张某强从外地收购的生猪让其代卖的时候,都会按照张某强提供的打款账户把猪款打给对方,从未拖欠过一次猪款。通过聊天记录不难发现,每次梁家晓收到张某强供货后,都会及时打款与张某强对账。<下图为梁家晓与张某强对账聊天记录>:


 
  据了解,2016年3月份张某强找到梁家晓称自己有猪源但是省外没有销路,让梁家晓帮其联系外省客户给他代卖,亏赚是他的与梁家晓无关,一头猪给梁家晓提成10元至30元不等。因张某强没有轿车便租用了梁家晓一辆奥迪A6L。随后张某强分别从安徽、潍坊、日照、莱阳等地收购货源,几个月后梁家晓发现张某强的货源越来越不稳定,且质量也比较差,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有时候甚至订好了购买计划却总是发不了车,耽误客户屠宰。这使得梁家晓在客户面前没有了信誉,后来梁家晓就不再帮张某强销售了。然而令梁家晓意想不到的是,张某强竟然自己偷偷通过其驾驶员获得了小客户电话跟梁家晓的客户私下做开了交易。

  被拘禁期间写下欠条

  梁家晓称,6月14日、6月17日所张某强所出具的两张欠条是被赵某日、宋某卿等人拘禁时所写,拘禁长达几天之久。<下图为张某强被软禁期间同梁家晓聊天记录>:




 
  最后梁家晓及其家人表示,张某强曾经被赵某日、宋某卿等人扣留了一个多星期强迫他写了以上欠条,从刑法上赵某日、宋某卿等人已经涉嫌构成拘禁。同时不排除赵某日、宋某卿同张某强等人串通起来故意栽赃陷害其本人或已涉嫌虚假诉讼罪。希望莱阳市人民法院能够暂予中止执行,同时希望公安机关能够立案侦查,还其一个公道。

  对于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梁家晓代理律师已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事态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刘佳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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