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批发52万元未检疫走私冻肉,海南一批发店被罚1500万元

来源:南海网 2020-12-20 09:04:35| 查看:

  今年猪肉价格仍居高位,为了降低成本,谋取暴利,有些人打起了走私冻肉的主意。近日,海南省公布4起违法经营销售冷冻肉类食品案例,其中某冷冻批发店被处罚金额高达1500万余元。

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进行检查。记者蒙健/摄

  近日,海南省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四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的处罚案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冷冻食品的不法商家分别被予以吊证、30倍顶格处罚,5名涉事人员被予以禁业处理。记者了解到,四宗处罚案件均来源于海南省警方破获“8·23”销售不合格冻品犯罪团伙案,涉案冷冻肉类食品来源于“8·23”专案犯罪团伙所销售的不合格冻品。在公布的案例中,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被处罚1500万余元。

  案例1:因经营未经检疫走私冻肉被罚200余万元

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进行检查。记者蒙健/摄

  今年9月13日,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海南省市场监餐管理局移送线索材料,材料显示,方某武于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9日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P31猪肚。牛腩、3243鸡爪和法国猪脚等肉类食品共计4710千克。9月14日,执法人员对方某武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食品和相关的销售票据。

  经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方某武于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9日购进的P31猪肚,牛腩和3243鸡爪共3种肉类食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其中牛腩来自疫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方某武购进上述3种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冷冻食品92件,总重1970千克,货值金额为67929元,其中来自疫区的牛腩62件,总重1550千克,货值金额为56254元,并已全部销售。

  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方某武曾于2017年12月5日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原乐东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5000元,并没收标签不合格的产品。

  上述牛腩和P31猪肚无中文标签,容易分辨为包装不合格的产品,方某武明知我国禁止销售包装不合格的产品,但为了追求利益,于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9日间持续多次购进并销售包装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这些肉类食品经查未经检验检疫,其中牛腩来自疫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本案货值金额大,持续时间长。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支持“115专案执法行为”的函》等相关要求规定,方某武的违法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

  12月8日,乐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方某武处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67929元30倍的罚款2037870元;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方某武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经营未检疫且疫区的牛腩,店方被吊证、禁业、罚款160多万元

  今年7月17日,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乐东人民检察院移交的关于乐东黄流兴孝百货店沙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相关线索及材料,对乐东黄流兴孝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经初步审查,该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乐东黄流兴孝百货店于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P31肚(猪肚)、阿兰娜(牛腩)、2227小用(鸡翅)等3种冷冻内类食品,经认定为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其中阿兰娜(牛腩)是来自疫区的食品,所购进P31猪肚70件,共计货值金额24040元:购进阿兰娜(牛腩)21件,共计货值金额18990元;购进2227小鸡翅31件,共计货值金额11736元。该店经营上述未经检验检疫的3种冷冻肉类食品货值金额总计为54766元。

  据该店法定代表人陈某孝供述,上述食品以每件比进货价高出1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主观上并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肉类食品。

  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乐东黄流兴孝百货店于2014年9月12日曾因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被原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而陈某孝所称“不知道、无主观故意”的理由不成立。现乐东黄流兴孝百货店既有进货未索证索票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且经营的冷冻肉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且牛腩来自疫区,属于我国为防病需要禁止销售的食品,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风险。

  12月8日,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乐东黄流兴孝百货店从重处罚,处货值金额54766元30倍的罚款,即1642980元;吊销乐东黄流兴孝百货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乐东黄流兴孝百货店法人代表陈某孝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合伙人多次购进走私冻肉被罚223万元

  今年9月13日,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海南省市场监餐管理局移送线索材料,材料显示,乐东乐城国民果蔬冻品批发部于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7月9日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P31猪肚。牛腩、3243鸡爪、2518鸡爪、法国猪脚和202小排等肉类食品共计3005千克。

  执法人员经对乐东乐城国民果蔬冻品批发部调查了解到,该批发部于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7月9日购进的P31猪肚。牛腩、3243鸡爪、2518鸡爪共4种肉类食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其中牛腩来自疫区,属于我国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乐东乐城国民果蔬冻品批发部购进上述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冷冻食品167件,总重2665千克,货值金额为74484元,其中来自疫区的牛腩35件,总重875千克,货值金额为32406元。该批发部负责人禤某明明知购进食品应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明知我国禁止销售包装不合格的冻品,但其未遵守法律规定,由于合伙人马某国多次持续购进未经检验检疫且包装不合格的肉类冷冻食品进行销售,未留存购进凭证。

  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乐东乐城国民果蔬冻品批发部的违法行为皆因公安部门侦办供货商而引发,而该批发部的进货凭据保存在供货商处。上述牛腩和P31猪肚无中文标签,容易分辨为包装不合格的产品,禤某明为了追求利益,置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于不顾,由合伙人马某国于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7月9日间持续多次购进并销售包装不合格的肉类食品,上述肉类食品经查未经检验检疫,其中牛腩来自疫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禤某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

  12月8日,乐东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乐东乐城国民果蔬冻品批发部予以处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2234520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禤某明、马某国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一年内持续走私冻肉,批发店被罚1500万余元

  今年7月16日,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移交的关于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相关线索及材料,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记者蒙健/摄

  经调查,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分别从两个供货商处购进不合格的肉类冷冻食品。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2日间,该批发店从海南鼎友食品有限公司(澄迈鼎友冻库)购进2518小爪(鸡爪)、牛腩、P31猪肚等3种肉类冷冻食品经认定为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共购进2518小爪(鸡爪)27件,共计货值金额为4770元;购进牛腩40件,共计货值金额为30600元;购进P31猪肚(猪肚)9件,共计货值金额为2385元。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24间,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P31肚(猪肚)、阿兰娜(牛腩)。117猪肚、2227小翅(鸡翅)、3773A爪(鸡爪)、3515中节(鸡中翅)、3515B爪(鸡爪)等7种肉类食品经认定为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且阿兰娜(牛胸)来自疫区。

  该批发店法定代表人文某亮供述上述食品以每件比进货价多出1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他称其法律意识淡薄,无法分辨有正规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疑似存在违法的事实,无法预见到从正规渠道进购的肉制品疑似存在问题,并且他在进购肉制品时也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但因其未妥善保管、时间太久而丢失。

  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在供货商的单据上均清楚记载,证据链完整。该批发店既有进货未索证索票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且经营的冷冻肉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及我国防病需要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批发店从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4日期间,持续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上述肉类食品,涉案货值金额为520352元。

  12月8日,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对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处货值金额520352元30倍的罚款,即15610560元,吊销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同时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法人代表文某亮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版权声明】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相关阅读 52万 走私冻肉 罚款

服务热线:400-808-6188

Copyright©2010-2022 https://www.zhuwa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