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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非瘟高发期将到来!官方发布“十大”防控硬招,全力打击假疫苗、违法调猪.....

来源:综合央广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 2021-04-03 08:50:51| 查看:

  近期,国内多次发生因违规调运生猪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案件,性质恶劣,风险巨大。随着雨季的到来,南方地区将进入非洲猪瘟易发的窗口期。
  
  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做好雨季非洲猪瘟高发窗口期防控工作的通知》,总结“十大”实招硬招,助力行业度过非瘟高发期。
  
  此外,黑龙江农业农村厅也发出《致全省生猪产业从业者的一封信》,提高生猪产业从业者对“低价出猪”危害严重性的认知、不使用任何来源的非洲猪瘟疫苗,从严从重处理随意弃置病死猪、私自倒卖或者贩运病死猪等行为......
  
  雨季非瘟高发期到来!官方发布“十大”硬招,这里要全力打击假疫苗、“低价猪”.....
  
  综合央广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
  
  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加之当前仔猪、种猪调运频繁,生猪存栏快速增长,随着雨季的到来,南方地区将进入非洲猪瘟易发的窗口期。此外,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已发现非洲猪瘟自然变异毒株,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日趋复杂严峻。
  
  如何平安渡过雨季非洲猪瘟高发窗口期,广东发布“十大”实招硬招
  
  针对以上状况,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未雨绸缪,发出《关于做好雨季非洲猪瘟高发窗口期防控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的提出强化雨季非洲猪瘟防控硬措施,助力行业平稳渡过雨季非洲猪瘟高发期,确保广东省来之不易的生猪复产持续向好态势。“十大”实招硬招如下:
  中国养猪网
  
  第一招:加强预警,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将非洲猪瘟防控面临的新风险、新形势,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养殖户预警,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强化员工防疫意识,完善升级生物安全体系,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管控级别。指导养殖场户选择效果好、作用时间长的消毒药交替使用,增加消毒频次,做好雨季消毒阻断工作,有效保护易感动物。特别要做好清明祭祀活动复杂的人流和肉类祭品流动的应对措施。
  
  第二招:引种慎之又慎,做好检测,要求病原、抗体双阴
  
  在高风险期,养殖场户要特别注重引种安全,购前需检测病原、抗体双合格,并做好隔离和落地报告工作;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底数不清的猪源不要购买。
  
  第三招:聚焦养殖环节源头管控
  
  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继续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排查报告人及时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鼓励规模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一旦发现阳性,规范报告,依法科学进行精准扑杀、定点清除,严格无害化处理。
  
  第四招:加强行业自律,管好“烂牙”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行业自律,防止出现售卖、收购高风险猪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屠宰、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
  
  第五招: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非法疫苗的行为
  
  鼓励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可疑线索一查到底,必要时商请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对养殖者使用非法疫苗猪只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一律扑杀,不予补助,从严从重惩处。
  
  第六招:重点强化生猪调运环节经纪人监管
  
  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0〕30号)要求,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进行信息报备。压实从事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贩运、收购台账,核对收购的生猪是否佩戴合法耳标、是否使用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督促承运人凭检疫证明运输生猪,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接到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代为申报检疫后,应当严格查验其信息登记情况、养殖场(户)委托书及申报材料。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充分发挥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强化联查联动,严格查证验物,坚决落实指定通道制度,严堵外疫输入。严厉打击生猪违法调运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第七招:着力落实生猪屠宰环节消毒措施,有效降低车辆污染
  
  严把屠宰环节查证验物关,对明显低于出栏体重的生猪,要重点进行检查,并作为重点抽检对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制度,要对厂区、生产车间、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暂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血液储存罐等定期清洗消毒,有效降低污染风险。突出做好运输车辆进场、卸猪后清洗消毒,有条件的地区要支持屠宰场内建立标准化的洗消中心,对离场运猪车辆进行烘干处理,有效降低病毒通过污染车辆回传给养殖场。
  
  第八招:严格把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末端灭原关
  
  强化病死猪非洲猪瘟的采样检测工作,发现阳性的,调查检测阳性样品来源。加强对病死猪收集、暂存、运输环节的规范操作,强化防渗漏及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强化无害化处理厂内部风险管控,病死畜禽卸货区、投料区、处理区、产品区严格物理隔离,处理区出口与入口独立设置,人流物流分开,确保清洗消毒、人员防护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强化消毒等动物防疫知识培训。强化对病死猪专用运输车辆和工具的清洗消毒,杜绝无害化处理环节造成的非洲猪瘟疫情二次传播。
  
  第九招:强力落实高风险期“大消毒”行动
  
  为有效降低大环境病毒载量,增强各经营主体的消毒灭原意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已下拨给非珠三角地区消毒药两批共计265吨(珠三角地区自行配备),要求开展全省冬春季节“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建立定期清洗消毒工作制度,以养殖场户、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为重点,加强清洗消毒技术培训,细化各场所针对雨季清洗消毒操作技术规程,督促指导防疫主体落实清洗消毒措施。
  
  第十招:未雨绸缪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各地要切实承担非洲猪瘟防控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遵循“早发现、快处理、严处置、小损失”的原则,持续强化监测排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苗头性问题,务必行动迅速、措施到位、处置坚决,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病原扩散蔓延。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不使用任何来源的非洲猪瘟疫苗
  中国养猪网
 
  近期,国内多次发生因违规调运生猪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案件,性质恶劣,风险巨大。为提高生猪产业从业者对“低价出猪”危害严重性的认知,保护从业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3月30日发出《致全省生猪产业从业者的一封信》,信中倡议:
  
  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猪场周围存在的风险,如发现乱丢乱弃病死猪、买卖病死猪只、收购病害猪产品、散布养殖场疫情谣言、贩运疑似染疫或未经检疫生猪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加强安全防护。提高防疫水平,封闭饲养,严控人员、车辆、物资和易感动物进入。使用氯制剂等有效消毒药物对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不相信、不使用任何来源的非洲猪瘟疫苗。目前,市场上售卖的任何形式的非洲猪瘟疫苗都是非法疫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使用,后患无穷。
  
  规范交易行为。严禁通过“微信、淘宝”等网络平台购买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交易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都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加强运输管理。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未按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的,将列入“备案车辆黑名单”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罚。
  
  严格查证验物。外购补栏生猪必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案车辆运输、佩戴耳标、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且生猪数量、耳标号码、目的地与检疫证明一致。猪只落地后隔离观察,及时报告,不转场,不分群。
  
  处理病害猪只。未按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猪、病害猪产品的,私自倒卖或者贩运病死猪、病害猪产品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工作对接。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疫情排查、采样和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有疫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病死猪只,要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宰杀、食用、出售、转运、丢弃。
  
  规范屠宰行为。严格执行定点屠宰法律规定,不得对生猪注水注药。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证物不符的不得接收入场,更不得宰杀病猪、死猪。要严格落实“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生猪屠宰规范等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同时,严格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自检阳性的要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置。
  
  落实报告制度。生猪养殖、屠宰过程中出现异常发病或死亡、检出阳性病例的,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处置。运输猪只出现异常发病或死亡,收购贩运者和承运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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