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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生物安全法将自4月15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2021-04-06 09:06:03| 查看:

  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举行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会议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全面有效实施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将自4月15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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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上午在京举行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全面有效实施生物安全法。

  栗战书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对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政策和生物安全立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去年10月,审议通过了生物安全法。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这部法律的出台,在生物安全领域形成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了防控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的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让生物技术发展更好服务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人类文明进步。

  栗战书指出,今年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起步之年。生物安全法自4月15日起施行,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一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逐条对照法律规定,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体系,依法采取法定防控措施。二要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严格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形成贯彻实施法律的工作合力。三要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四要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统筹推进立法修法工作,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栗战书要求,生物安全法实施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持续跟进,开展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各地人大常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精细化、创造性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要加强法律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主持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丁仲礼出席。

  中央国安办、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国家卫健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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