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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价给补贴?市里面收猪提价?这些省市的养猪人真幸福!看有你没!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北京日报等 2021-11-01 09:24:50| 查看:

  河南:养猪户连亏3个月以上时,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10月29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消息,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商务厅以及河南银保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要从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等多方面,共同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提到,当本地区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用5—10年,实现生猪产业由大省向强省跨越的目标

  该《意见》指出,要本着精准调控,稳定发展;市场导向,有序发展;种养结合,绿色发展;重点突破,转型发展的原则,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产业优势更加突出,实现生猪产业由大省向强省跨越的目标。




  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抵押贷款

  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

  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

  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动态监测,原则上禁养区划定5年内不做调整,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对确需依法清退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并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有计划搬迁或关闭,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

  “十四五”期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00万头左右

  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生猪生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点,加大经费投入,提高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突发性问题。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期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370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

  稳定规模猪场存量。继续将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和全省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加强动态监测,确保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出栏3000-10000头养殖场,挂牌建立省级调控基地。

  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当本地区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重点建设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

  抓好生猪疫病防控。严格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实行养殖、出栏、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全链条闭环防疫管理。

  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建设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积极开展国家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省级美丽牧场创建。

  建设现代生猪种业。全面开展猪遗传资源普查,加强省级以上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投入,提高优良品种资源保护水平。

  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河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屠宰产能,支持新建50-2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线,推动新增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转移。

  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试点。结合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支持沿黄和南水北调沿线生猪调出大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培育种养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探索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北京:发布猪价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将启动临时储备收储

  近日,北京市修订印发生猪调控预案,调整了预警区间。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根据最新的调控预案,北京猪粮比价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拟于近期启动第二轮临时储备收储工作,促进生猪价格水平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生猪市场长期平稳运行。后续,本市也将按照预案规定采取相应等级调控措施,促进本市生猪及猪肉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防止生产供应和价格大起大落。

  价格涨跌均设三级预警

  结合北京市实际,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早在5年前,北京就曾印发《北京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近日印发的最新预案正是在这一版本基础上修订完善。

  新版本《预案》的一大变化就是调整预警区间,参考国家标准,合理设置预警值,区分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过度上涨两种情形,设立三级预警区间。其中,过度下跌情形预警分级重点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过度上涨情形预警分级重点引导养殖户有序扩产,避免非理性过度补栏。

  以过度上涨预警为例,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发布三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2周处于10∶1到12∶1,或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在30%到40%之间时,发布二级预警;当猪粮比价高于12∶1,或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超过40%时,发布一级预警。

  “当猪粮比价处于6∶1到9∶1之间,不进行预警,这是为了给市场自发调节留出空间。”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近期启动临时储备收储

  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本《预案》丰富了预警指标,在继续沿用猪粮比价指标基础上,增加了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作为预警指标,这一指标更加贴合百姓生活感受,也更能保障市民日常需求。与此同时,《预案》健全调控手段,突出以储备调节为主,“调低”与“调高”并重,保有一定数量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及时启动储备调节和发放补贴等相应措施。

  如果出现过度下跌预警的情形,相关部门如何响应?

  根据《预案》,当生猪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实时临时储备收储,以有效“托市”。具体来看,过度下跌三级预警发布时暂不启动临时储备收储;二级预警发布时视情启动;国家或本市发布一级预警时,启动临时储备收储;北部区任一省份启动临时储备收储时,根据跨省沟通协商情况启动收储。

  9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猪粮比价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国家已启动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相关负责人说,10月18日至24日,本市猪粮比价为4.26∶1,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域,本市拟于近期启动第二轮临时储备收储工作,与国家收储形成合力,促进生猪价格水平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生猪市场长期平稳运行。

  严打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相反,当生猪及猪肉市场供应紧张时、价格明显上涨时,北京市也将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预案》提出,北京市将加强生猪和猪肉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强化产供销各环节政策措施协同联动,推进生猪和猪肉市场保供稳价。

  在健全冷链物流体系方面,北京市将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分级建设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适度扩容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支持利用工业厂房改造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优化储备库布局,增强政府储备猪肉常规调节和应急调控能力。

  此外,北京还将加强生猪和猪肉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强对猪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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