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养猪政策法规 > 正文

东部区生猪调运新规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大河报 2021-12-01 10:25:43| 查看: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六省份东部区联防发布《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东部区六省(直辖市)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除种猪、仔猪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不再接收东部区外30公斤以上生猪进入东部区育肥,不再接收东部区外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的生猪调入东部区屠宰。
 
 那么,生猪调运新规是否会影响到猪肉供给?业内人士称,调运新规的实施很难对各地区猪肉供给产生较大影响,但从疫情防控的角度来讲,这种措施是有意义的。
 
 30公斤以上生猪禁止进入东部区育肥
 
 从生猪调运政策上看,此次禁止调运的主要是东部区外30公斤以上生猪,种猪、仔猪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是可以调运的。
 
 “部分种猪、仔猪仍可调运主要是由于他们为生产投入品,如果不允许调运,生产就没有办法继续。同时,在非洲猪瘟发生前,跨省活猪调运量在1亿头以上,但相比之下,仔猪和种猪的调运量相对来说要小很多。”招商证券农林牧渔刘姓分析师告诉记者。此外,非洲猪瘟发生后,很多省份都已经开始鼓励提升本地种猪供给能力,养殖户倾向于为减少疫情风险选择在本省购买种猪或者留存性能较好三元母猪做种猪,也使得后期仔猪、种猪调运量不大。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六省份东部区是可以接受“点对点”调运的。而生猪“点对点”调运是指用于屠宰的生猪从备案的养殖企业直接调运到接收的屠宰企业,且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期内《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能够按生猪来源分批屠宰生猪,具备非洲猪瘟检测条件。
 
 也有地区对“点对点”的距离做了限制。比如,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点对点”调运的直线距离,原则上不超过1000公里。
 


 事实上,各地区政策均对“点对点”调运的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规定了条件加以限制。比如,东部区政策还要求,养殖企业规模需要在年出栏2000头以上,防疫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兽医人员等。另外,东部外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在东部六省每省最多备案5家接受屠宰企业,更换接受企业需要备案。
 
 各省陆续出台生猪调运新规
 
 生猪产能稳步恢复之际,生猪调运政策逐步落地。
 
 记者查阅农业农村部2020年发布的《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得知,2021年4月1日起,我国会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同时,指导养猪场分阶段开展非洲猪瘟净化,创建无疫小区,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事实上,4月1日起,我国开始逐步限制活猪调运,各地也相继推出生猪调运新规。
 
 比如,海南省自4月1日起“停止外省肉用生猪入岛”;湖南省从3月17日起,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生猪调入,且强调“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
 
 又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则自4月1日起,除中南区其他省份(广东、海南、福建、湖南、江西)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猪调入广西。且对“从中南区其他省份调入广西的种猪和仔猪实行‘点对点’调运报告制度”。
 
 对于限制活猪调运,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曾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实施分区防控是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已被国内外实践反复证明。为防控非洲猪瘟,我国从2019年年初开始,就已在中南6省区试点开展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从2019年11月30日起,除种猪、仔猪和“点对点”调运生猪外,禁止中南区外的活猪调入。上述试点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生猪及猪肉价格没有因此出现异常波动,说明前期的区域划分是科学的,政策措施有效。
 
 未来产销结合是趋势
 
 “调运新规的实施并不会对各地区猪肉供给产生较大影响。”卓创资讯一分析师告诉记者。
 
 他进一步解释说,参考先前在中南区实行的调运政策,此次禁止调运活猪政策在落地前很短的时间内会对市场有影响。结合曾经“北猪南运”的背景,短期内,北方主产区外调猪数量下降,供给短时增加,价格下滑,南方主销区调入的活猪量减少,但白条肉增加,猪价下降速度会略缓。
 
 不过,从疫情防控的角度来讲,这种措施是有意义的。“新规可促使生猪养殖疫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未来‘北猪南运’的局面会逐渐向‘北肉南运’转变。”上述人士称。
 
 “随着生猪调运政策的实施,我们也开始在建设猪场的同时,也就近配套了屠宰产能。不论非洲猪瘟是否过去,未来产销结合是趋势。”国内一大型猪企负责人告诉记者。
 
 文章来源:大河报

【版权声明】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相关阅读 生猪调运 生猪 新规

服务热线:400-808-6188

Copyright©2010-2022 https://www.zhuwa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