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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年猪”被罚款10万?年猪还能不能杀?怎样操作才是合法的?

来源:太空记 2021-12-02 13:30:54| 查看:

 每逢农历春节临近,农村地区就会有许多家庭把自己饲养的家猪宰杀,制成腊肉腊肠或做成菜肴喜迎新年,这种猪通常都被称作“年猪”,可殊不知有人已经因为杀猪卖肉被罚了上万元。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大伙辛辛苦苦养大的年猪还能杀吗?
 
 贵州省凤岗县王寨镇有一位安姓男子在同村的姚某身上以40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头对方自家散养的生猪,并当场在姚某家的院子里宰杀了该头生猪,将其拉到了市场上摆摊售卖,正巧被王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勤人员查获。
 
 经过调查,安某于摊位兜售的43.1公斤生猪肉、1公斤猪血、1.5公斤猪肝以及3.5公斤猪大肠均未拥有合格的检疫证明与检验印章,属于非法私自售卖的范畴。
 
 按照规定,所有还未来得及售出的猪肉和猪副产品,加上四件屠宰工具皆被没收,安某也被处以19158.6元的行政处罚款,这些不符合使用标准的猪肉最后也被进行了无公害化处理。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家里养的猪,肉吃不掉拿到市场上卖来补贴家用是很多农村人的做法,不仅是过年,平日里也会有人这么做,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为什么随随便便就能闹到罚款上万元的下场呢?
 
 首先你要知道,这种做法大多是以往的事情,因为很多年前我国地方政府并未对猪肉采取多么严格的管控措施,加上本身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就不是很好,对于私下售卖来路不明的猪肉相关人员基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自从这几年农村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了飞跃式的提升,生活质量上去了,有关的规定约束也应该按要求来了,这随意买卖自家散养猪的猪肉就是例行禁止的一条法则。
 
 只要我们有去过正规菜市场购买猪肉,就不难发现,摊位上摆放待售的猪肉,猪皮的位置都会印上钢印或者是蓝色的印章,这种印章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检验印章,盖上了这个印章就代表猪肉是经过了有关机构的检疫,符合使用标准,可以公开出售且放心购买的猪肉种类。
 

 除此之外,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摆摊售卖猪肉的摊主也必须持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因为我国明确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运作方式,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也就是说刚才说的安某他不仅没有检疫证明和屠宰生猪许可证,还违反了屠宰生猪的定点要求,数罪并罚,没收违法所得加上罚款将近两万元也是理所当然。
 
 其实,像私自杀猪卖肉这种事到现在也并不少见,福州仓山区有两个村民专门饲养生猪,私下屠宰售卖,最后被抓捕归案,获利的5万多块钱全部没收,还被罚去了3万多块,两人各自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
 
 广西百色一男子从同村村民家里买回了一头重达200多斤的生猪,在家中自行屠宰后,本想留着慢慢食用,却因为吃太久也吃不完,害怕浪费就把剩下的16.29公斤猪肉交由朋友在市场售卖,被查获后发现他们不但没有检疫证明和许可证,就连摊位经营许可证都没有,售卖的猪肉还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最终被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可谓是一记沉重的教训了。
 
 “年猪”还能不能杀?
 
 这一点其实不必担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散养的生猪,无需定点宰杀、通过检疫即可食用,但是只能“自宰自食”,不得放到市场上进行公开售卖。
 
 毕竟随着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升,食品安全问题一年比一年重要,未取得检疫证明的生猪如果是寻常人家饲养得还好,要是一些无良商家利用瘦肉精催生的生猪,吃下去必然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且来路不明的猪肉也会存在可能传播疾病的风险,本着宁可错杀也不放过的原则,不是经过正规渠道检查的猪肉都是绝不能放在市场上售卖的,一旦被发现下场如何可以参考刚才所说的案例。
 
 杀了吃不完怎么办呢?
 
 如果担心一整只年猪家里人吃不完的话,可以在过年走亲访友的时候顺道提一些当作伴手礼,赠送给别人是不违反规定的。
 
 要是不嫌麻烦的话,把年猪带去防疫部门检疫,接着对肉品肉质再做一个检验,拿到检疫证明和许可证后再进行售卖就没有问题了,只要是按正常饲养标准喂大的生猪,达到检疫标准基本不成问题,也希望大家一定要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不要为了贪图小利就私下售卖生猪肉,让“病”不再从“口”入。
 
 文章来源:太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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