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和省商务厅《湖北省储备肉管理办法》(鄂商务发〔2016〕7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县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我县猪肉储备保障体系,完善和健全猪肉应急储备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品种及申报条件
(一)储备品种
生猪活体。
(二)申报条件
1、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月生猪(60kg-80kg)存栏量应在2200头或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各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环保和防疫要求。
2、已承担国家、省级、市级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县级储备。
二、申报时限
公告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17:30止。
三、申报要求
意向承储企业在公告要求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的电子版(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49953564@qq.com,并将纸质版报送黄梅县商务局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股,电话:0713-3323772。
(一)县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申请报告;
(二)企业简介;
(三)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饲养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五)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用地备案许可;
(七)环评批复;
(八)饲养管理规定;
(九)饲养场兽医防疫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
(十)饲养场布局平面图;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4份,复印件均要求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承储企业确定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察,经评审后择优确定,确定后的企业名单将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五、其他说明
1、本文不作为正式合同条款,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2、若本县无符合要求的承储企业,则可就近接受其它县市承储企业申请以完成目标承储;
3、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黄梅县商务局,黄梅县商务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收回分配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