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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非洲猪瘟疫苗案:借上市公司业务员身份卖非瘟疫苗,造成2000多头生猪死亡

来源:农业农村部、国际畜牧网 2022-01-10 10:32:10| 查看:

  近日,重庆垫江县公安局成功破获全国首例制售假劣非洲猪瘟疫苗案,抓获涉案人员7名,捣毁一跨越川、渝多地,涵盖制造、实验、批发、零售等全要素、全环节的假劣兽药制售网络,揭开了兽药行业中白瓶“疫苗”地下流通、过季药品重复使用以及“无本万利”暴利性的“潜规则”。
    
中国养猪网

  垫江县包家镇生猪养殖户李某某报警,称其在四川一兽药贩子处购买的所谓“非洲猪瘟试验疫苗”毫无防疫作用,直接造成了2000余头生猪病亡。
  
  接报后,垫江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的指导下,成立专案组立案侦办。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民警发现该团伙将过季的、本应销毁的治疗禽类疾病的粉末瓶装药品,通过浸泡药水、风机加热等方式将药瓶上的标签去掉,制成白瓶药,谎称为防疫、治疗非洲猪瘟疫病的所谓“试验疫苗”,并假借上市公司从业人员身份,成功骗取了养殖户的信任,进而以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价格将“疫苗”卖给养殖户,从中谋取暴利。
  
  据农业部门初步统计,该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民警循线追踪,经过历时5个月的缜密侦查,查明了全案案情,转战四川成都、内江、眉山、资阳、雅安、绵阳以及重庆垫江、长寿、秀山等地,将7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查获试验台、风机、量器、注射针管等制假工具一批。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85号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健全完善生猪全产业链防控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不得隐瞒疫情。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规范报告疫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二、不得销售疑似染疫生猪。不得收购、贩运、销售、丢弃疑似染疫生猪。发现疑似染疫生猪的,要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措施。
  
  三、不得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对违规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扑杀的生猪不予纳入中央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
  
  四、不得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生猪,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要及时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
  
  五、不得“隔山开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产地检疫申报受理,不得超管辖范围、超检疫范围受理申报,不得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申报。动物检疫人员要严格检疫出证,禁止不检疫就出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违规收费等行为。
  
  六、不得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督促货主或承运人使用经备案的车辆运输生猪。发现生猪运输车辆未备案或备案过期的,要责令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七、不得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货主和承运人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装载前、卸载后要对车辆严格清洗、消毒。
  
  八、不得屠宰问题生猪。生猪屠宰场要认真核查生猪来源,不得屠宰来源不明、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不得隐瞒、篡改检测结果。
  
  九、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猪。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病死猪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监管。无害化处理厂要严格无害化处理,落实处理设施和病死猪运输工具清洗、消毒制度。
  
  十、不得违规处置疫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要求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组织做好疑似疫点的隔离、封锁。严格落实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措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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