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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202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03-23 10:26:17| 查看:

  2022年,吉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的基调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工作定位,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核心,以推进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为抓手,以“守底线”“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工作路径,着力提标准、防风险、严监管、优机制、强保障,增加绿色优质畜产品安全供给,为“千万头肉牛工程”打牢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01、强化责任落实
  
  (一)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体系。在“强本固基”上下功夫,全面发挥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桥头堡”作用,充分发挥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前沿指挥所”作用,强化乡镇一线监管人员“吹哨人”作用,夯实监管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措施,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直连直通。一是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抓好市、县两级畜牧部门领导干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处)牵头抓总作用,形成以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总站)为支撑,以兽药饲料、畜禽屠宰、检疫监督、行政执法等执法监管部门(机构)为协同的执法监管新机制,形成监管“一盘棋”观念,确保监管责任落地触底,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人。二是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尤其是推动乡镇政府全面落实《吉林省街道(乡镇)职责清单(参考目录)》《吉林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结合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乡镇监管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进一步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按照掌握情况动态化、巡查检查常态化、指导服务精细化的要求,建立支持保障机制,保证事有人抓、活有人干、责有人负。强化对乡镇网格员队伍的考核激励,提高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参与性。
  
  (二)压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主体责任。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到承诺达标合格证,增加“承诺”和“达标”两个词,目的是提醒生产者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把主体责任压得更实。2022年,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要在扩面和提高含金量上下功夫,进一步压实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将禽蛋和肉牛全部纳入合格证开具范围。省局设立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产品达标合格证服务推广”项目,为各市(州)和梅河口市畜牧部门配套部分资金,从激励约束两个方面入手,推动应开尽开,引领畜牧业产业和畜产品生产企业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衔接,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畜牧部门出证,市场部门验证的协同机制,更好发挥承诺达标合格证作用,确保食用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做到畜产品入市必查,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三)明确定量检测指标,层层分解到位。完善省、市、县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应用,为监督抽检和执法打击提供技术支撑。2022年,省级计划开展养殖、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3600批次,监测参数31项,按照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要达到1.5批次/千人的要求,全省畜产品定量检测量至少要达到0.5批次/千人(1.2万批次),其中,省级至少完成0.1批次/千人(2400批次)、市(州)级至少完成0.1批次/千人(2400批次)、县(市、区)级至少完成0.3批次/千人(7200批次),各地根据省局抽检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分解指标,制定方案报省局备案。
  
  (四)发挥考核作用,将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充分发挥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等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全面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考核关键项,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惩治监管不作为问题。
  
  02、强化监管能力提升
  
  (五)开展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考核认证工作,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监管,全面提升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确证能力,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畜产品检测能力认证考核力度,年底前,每个市(州)力争至少有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畜产品检测能力认证考核。
  
  (六)提高抽检效能及结果应用水平。各地要紧紧聚焦“肉牛”“禽蛋”“肉鸡”等重点品种和“瘦肉精”、违法违规用药等突出问题隐患,推动日常监督抽检和“问题”突击抽检相结合,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相结合,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相结合,强化监督抽检和行政执法高效联动,提高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导向性、震慑性。加强绿色、有机、无公害、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和证后监管,对认证企业和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出的“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发现一起,撤销一起。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制度,促进抽检程序规范化、跟进查处精准化、案件移送及时化、案件查办合法化,逐步建立不合格样品定期公布机制。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总站)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抓好日常管理和风险监测,做好技术支撑及风险研判工作。各级畜牧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做好养殖、屠宰、收贮运等环节行政检查、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对于行政部门移交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案件线索,要主动跟进,严格执法。要全面加强“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移送的必须移送,坚决杜绝有案不交,以罚代刑。
  
  (七)加大对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法规宣贯方面:省局将围绕新修订和即将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行政处罚法》《生猪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法规宣贯专题培训,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对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员普遍开展一次专题轮训。“瘦肉精”执法监管方面:针对“瘦肉精”监管难点、重点问题,省局将采用线上培训的方式,对县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抽样监测、检验检测等领域工作(技术)人员开展“瘦肉精”抽样检测技术专题培训,结合省局制定下发的《“瘦肉精”监管执法操作指南》,组织开展主题宣讲,全面指导各级监管执法人员规范开展“瘦肉精”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畜禽屠宰方面:针对“非洲猪瘟”自检和肉品品质检验不严谨、不规范等问题,省局将采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专题培训。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电子化申报轮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技术支撑机构和前期试点县(市、区)有经验工作人员,对全省各市(州)县级监管人员、屠宰企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逐一培训。标准化方面:采用线下培训的方式,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专题培训、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工作专项培训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检查员、内检员专题培训,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程度。各地要依据省局培训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批次、分步骤向下延伸,确保培训到位。
  
  (八)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持续加大生猪“拱e拱”及牛羊“鼎e鼎”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在全省屠宰企业推广追溯监管系统,普及应用电子合格证,提升全程电子化可追溯能力。开展屠宰企业电子化开证试点工作,全省备案屠宰企业逐步实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化开证和管理。全面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电子化申报工作,自2022年起,生猪屠宰企业力争全部实现通过“动监e通”平台进行惠农补贴申报。
  
  03、强化专项整治效果
  
  (九)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今年是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攻坚年,持续出重拳、用实招,加大攻坚整治力度,确保突出问题整治到位。一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各地要扎实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强化检打联动和问题整改,要以鸡蛋、牛肉、鸡肉为重点,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各级畜牧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严格追溯、严肃惩处。县级畜牧部门查办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案件数量年均不少于2件。二是加大警示教育宣传。省局将制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警示教育视频发放全省;制作发放“瘦肉精”宣传挂图,广泛开展禁限用药物违法警示教育;年底公布全年监督执法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三是加强用药指导服务。各级要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建立安全用药定期培训制度,推广重点品种技术性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向纵深开展。
  
  (十)持续开展“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厅持续开展“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打击行动。对重点养殖场(户)、运输车辆、活畜交易市场、畜类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活畜交易市场和收贮运环节监管,依法落实属地“瘦肉精”抽检责任和企业“瘦肉精”自检责任。全面打击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畜禽生产源头兽药饲料隐患排查和专项打击,严查违法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加大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力度。严格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两个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一是严格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入场监督,严格同步检疫,规范出具检疫证明,严禁发生违反“六条禁令”行为。强化远程监控巡查,严厉打击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示。二是全面打击畜禽私屠滥宰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热线,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设屠宰场(点)、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犯罪案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夯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督促企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通知》要求,逐项对照,查缺补漏,落实整改。督促企业对照《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指导手册》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堵塞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备案等工作,扎实推进涉氨、人员密集型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防中毒窒息等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深入开展涉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加大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明察暗访力度,严防假劣涉牧农资流入畜牧业生产领域。加强涉牧农资打假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促进优质兽药、饲料等涉牧农资产销对接。兽药方面:以兽用疫苗、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以及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的兽药产品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以饲料经营店、养殖场(户)为重点,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查处生产、使用、销售饲料过程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行为。
  
  04、强化标准引领作用
  
  (十三)构建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聚焦生猪、肉牛、肉羊、梅花鹿等产业集群,系统梳理现行国、行、地、团、企标准,形成标准体系框架图。构建归口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对存量标准清理复审工作,持续优化存量结构。依托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等重点工作,以优质畜禽品种、配套饲养技术、畜禽新资源保护以及疫病防控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吉林省畜牧兽医行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社会团体、规模畜牧企业等抢占标准话语权,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开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筛选、培育、储备一批产业模式先进、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高效、产品质量优良、综合效益显著的项目主体,依据全省示范基地控制数量,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择优推荐参与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项目、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项目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等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创建活动,助推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十五)开展畜产品品质评价和品牌提升活动。结合新“三品一标”行动,推动建立畜产品分等分级评价体系,在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开展畜产品特征品质评价,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品质评价成果应用,引导畜产品优质优价。开展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前期评估及达标建设,对拟参加国家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业开展创建前期评估、产品安全性评价、企业标准化建设量化测评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在地区、企业进行达标建设,选育、孵化优势企业和项目,以满足国家级标准化项目要求。
  
  (十六)持续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建设能力提升。持续开展《吉林省畜禽屠宰企业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对省内屠宰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分级管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屠宰企业行政管理,发展提升标准化屠宰企业产能扩容,发展壮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进程。
  
  05、强化保障能力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畜牧部门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推进,要结合辖区、属地实际,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年度工作圆满完成。
  
  (十八)强化基本保障。各级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加大对行政监管、监督执法、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投入品检测、标准制修订、畜产品追溯、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标准化生产等工作的支持投入力度,确保机构队伍有效运行,确保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十九)强化作风建设。各级要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常抓不懈,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抓党建、强队建、增本领、提素质、炼作风,积极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和实地观摩活动,全面推动队伍作风转变,打造“特别讲政治、特别能担当、特别能战斗、特别有作为”的“畜安铁军”。要凝聚工作合力,善于统筹各方力量,用好系统内部资源,有效借助外部门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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