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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养殖污染被罚款、强拆?山东发布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倡议书!

来源:山东畜牧 2022-06-01 17:40:04| 查看:

  我国作为生猪养殖大国,养猪业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同时养殖场所形成的废水量也在不断扩大,也带来了颇具挑战的环境污染问题。

  相关数据显示,养殖废水中COD约为1001万t,NH4+-N约为12万t,TN约为 60万t,TP约为12万t,而全国废水COD、NH4+-N、TN、TP的总量分别为2143 万t、96万t、304万t与32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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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废水污染物质在总水污染物排放量中的占比为46.71%、12.50%、19.74%与 37.50%。由此可见,养殖废水已成为全国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处理愈发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01养殖污染将被罚款或拆除!

  近日,山东省畜牧局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倡议书》,号召广大畜禽养殖从业者争做保护环境的守护者、践行者、捍卫者和维护者,积极落实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有关措施,努力改善畜禽养殖周边环境,实现养殖场户与周边邻居追求美好生活的“双赢”。

  在环保风暴之下,前段时间,我们发了一篇“禁止违法养殖!否则官员免职!山东、福建等地大批拆除养殖场!这几类要注意了……”,全国各地正在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福建、广西、江西、山东等地区爆出多个地区养殖场因为缺少土地手续,环保不合格等问题被依法拆除。

  其中,针对生猪养殖粪污直排导致交接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福建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核实、走访了解等方式,详细检查有关乡镇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和落实生猪养殖污染“四禁止”监管巡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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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广东等地针对养殖场排污不当,导致河水受到污染的情况,也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广西文地镇全镇因养殖污染罚没款达110多万元,强拆违法养殖场90家。广东播扬镇政府已依法对造成沟渠及河道污染的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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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辛国昌表示,仅仅2010年-2018年,全国因环保问题拆除的猪场就达到了27.3万家。

  02养殖环境违法将被这样处罚!

  原则上,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超标及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据相应条款进行处罚。除此之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根据特殊规定进行处罚。

  水污染方面,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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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方面,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固废污染方面,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03未来养殖废水处理利用技术的三大趋势

  1、打通沼气利用通道,提升厌氧处理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甲烷排放量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中约占20%。在农业行业,畜禽养殖与粪便管理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在“碳中和”的形势下,国家有可能出台甲烷限量排放标准,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直接排放将会受到限制。

  2、总氮去除将会成为畜禽养殖废水达标处理的新要求

  对于大型、特大型畜禽养殖场,处理后的出水仍然难以完全还田利用。

  目前,许多地方要求处理出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该标准对总氮有较高要求。另外,一些省市修订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提出了总氮排放要求。

  因此,在以后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中,应关注总氮的去除,短程硝化-厌氧氨氧化技术将会是畜禽养殖废水研究与应用的热点。

  3、智能化信息技术在废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

  在废水处理工程中应用智能化信息技术可以减少人工、提高运行稳定性、有效降低费用、提升废水处理效率。利用数据采集、物联网、大数据、无线传输、反馈信号调节等技术提升废水处理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将会是现代畜禽废水处理工程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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