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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作养猪,猪价大跌,一方私自变卖养猪设备离开,怎么回事.....

来源:半岛晨报 2022-06-18 09:20:54| 查看:

  投资租赁旅顺三涧堡街道某猪场的苑某,雇佣潘某等人从事养猪经营,后潘某进行了部分垫资。2021年6月初,因生猪行情持续下跌,潘某在苑某不在场的情况下,变卖生猪及设备离开,双方因而发生纠纷。

  2021年7月,苑某报案称其被潘某诈骗,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潘某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苑某不服不立案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为推进阳光司法和网上办案,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矛盾,办好检察为民实事,2022年6月9日,旅顺口区检察院通过网络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三名听证员及侦查人员,与身处黑龙江省的刑事申诉人、山东省的被控告人三地连线,对这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举行网上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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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苑某申诉后,旅顺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鑫钊被确定为首办检察官和包案领导,迅速调取并全面审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相关案件卷宗材料,实地走访了案涉养猪场,向养猪场的出租人核实相关情况,掌握案情,尽管多次与申诉人进行交流,但申诉人始终无法释怀,坚持认为被控告人有罪。

  为彰显公平、化解矛盾,打开苑某心结,张鑫钊决定公开听证,因苑某、潘某分别身处黑鲁两省,分别赴连听证不但成本过高,而且不利于疫情防控,张鑫钊征求苑某、潘某同意后,决定采取网上公开听证听取意见、化解矛盾。

  网上听证会于6月9日召开。在张鑫钊主持下,申诉人苑某充分陈述了事情经过、申诉理由和意见,而被控告人潘某全面说明了卖猪原因和始末,发表了自己对本案的认识与想法。听证员围绕本案事实分别向申诉人、被控告人、侦查人员一一提问,通过面对面交流,厘清了事情经过。张鑫钊详细阐述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经济纠纷在司法适用、法律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区别,提出检察院不支持申请立案监督的观点。

  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苑某和潘某之间属于经济纠纷,不存在刑事诈骗犯罪,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听证会后,张鑫钊耐心对苑某和潘某进行了调解,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建议二人通过协商解决,消除了申诉人、被控告人的思想疑虑,二人均表示将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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