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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判大北农向杨林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3.96亿元及违约金,大北农称准备上诉

来源:大北农公告 2023-04-11 16:36:54| 查看:

  4月10日晚间,大北农发布公告,披露与杨林先生就收购其持有的“九鼎科技”30%的股权纠纷一案的最新进展情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6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林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3.96亿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96亿元为基数按每日0.5‰的标准自2022年7月2日计算至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止)。

  2、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林支付律师代理费419.76万元。

  3、驳回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06.7538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32.09万元,均由公司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事件回顾

  2022年1月10日大北农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决定以13.2亿元收购杨林先生持有的九鼎科技30%的股权,并于2022年1月12日与杨林先生、九鼎科技就收购上述股权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8月14日,大北农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杨林先生起诉公司请求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3.96亿元,并按照每日0.5‰支付违约金,截止2022年7月25日违约金金额为495万元。

  大北农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除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暨终止收购的议案》,决定解除公司与杨林先生、九鼎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合作框架协议书》并终止该收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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