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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禁用兽药目录

来源:兽药114网 2015-08-19 14:32:44|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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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
 

  (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
 

  双甲脒。
 

  二、其它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 、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3、蛋白同化激素
 

  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4、精神药品
 

  (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5、各种抗生素滤渣
 

  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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