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农业部:一律销毁含“瘦肉精”的生猪

来源:新猪网 2016-07-28 09:34:12| 查看:

  三、加强检疫出证和运输环节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6〕34号)要求,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实时传入中央平台数据库,实现检疫信息互联互通。要及时通知并督促货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指定路线向浙江省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工作。浙江省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扎实做好兽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辖区计划要求,开展畜禽基地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兽用抗生素等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追溯处理。要切实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以及养殖等环节监管,督查企业执行安全用药规定和用药记录制度。要加大违规企业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使用禁用药物和其他化合物,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我部要求组织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对确认含“瘦肉精”的生猪,一律销毁,并及时将相关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G20杭州峰会期间兽医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浙江省和相关各省(区、市)要完善联络机制,制定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提高重大动物疫情、违禁药物残留检测阳性等影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置能力,用高质量的工作为G20峰会顺利举办做出应有贡献。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版权声明】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相关阅读 瘦肉精 农业部 生猪

服务热线:400-808-6188

Copyright©2010-2022 https://www.zhuwa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