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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习总书记谈养殖,论“健康养殖与饲料禁抗”辩证关系

来源:互联网 2016-08-24 11:31:07| 查看:

  超剂量使用顾名思义就是抗生素添加剂量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剂量,造成耐药性和残留增大。
 

  3、超长时间用
 

  每种抗生素都有相对应的使用时间和休药期,这是必须要严格遵守的,而现实情况是很多企业或个人有意或无意地延长了使用时间。
 

  4、超配伍使用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两种以上的抗生素联合一起使用,但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抗生素被联合使用,其所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
 

  畜牧业中抗生素被滥用除了上述4种情况外,更多的是一种思想依赖性的体现,有时明明可以不用抗生素来解决问题,为了方便、为了省钱、或者出于其他的考虑,而通过抗生素的大量添加使用来解决问题。因此,解决抗生素滥用的问题,第一步应该解决的是人的思想依赖性问题,只有真正把“健康养殖、食品安全”时刻放在心头,抗生素的滥用才会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畜牧业抗生素使用所应遵循的“规矩”
 

  中国农业部在2001年07年03日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对于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详细的“规矩”:
 

  第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第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
 

  第三,除《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第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如上所述,国家农业部在第168号公告中,就抗生素在饲料中的添加使用制定了详细的所应遵循的“规矩”,把预防、促生长抗生素与治疗用抗生素在饲料中的添加使用做了严格的区分与安排,作为行业内企业和从业者们严格执行这些“规矩”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
 

  ㈢按“规矩”使用抗生素一靠企业自律,二靠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监督
 

  行业内很多企业在抗生素的使用问题上都能够很好地遵守“规矩”,然总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铤而走险。因此,遵守“规矩”使用抗生素不但要靠我们行业内的饲料企业与养殖企业能够严以律己,时刻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己任,更需要国家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违规违法相关企业与个人的惩罚力度,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源头上掐断他们滥用抗生素的基础。
 

  “饲料禁抗”是畜牧饲料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国家尚未出台全面“饲料禁抗”政策之前,按“规矩”合理使用抗生素是当下全行业所有企业与个人首先应遵循的守则。
 

  2016“健康中国”战略的确立,对于我们广大畜牧业行业从业者以及企业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推动健康养殖、改善养殖环境、合理并减少使用抗生素、保障食品安全”我们责无旁贷,遵之则能得以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反之势必将会被时代发展的浪潮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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