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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首个生猪屠宰标准 不得对猪拳打脚踢

来源:南国都市报 2015-04-23 14:12:04|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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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霉菌感染和黄疸时,连同心肝肺一起将该胴体推入病猪岔道,进行详细检验和处理。胃肠内容物清除后,还要对黏膜面进行检验和处理。


  4.9.3膀胱和生殖器的检查剖腹后,还应注意观察膀胱和生殖器有无异常,当发现膀胱中有血尿、生殖器有肿瘤时,要与胴体进行对照检验和处理。同时,还应对种公母猪晚阉猪进行判定。


  4.9.4心脏检验:观察心包和心脏有无异常,随即切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


  4.9.5 肝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有无异常,并触检其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进行切检。


  4.9.6肺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检。发现硬变部分要切开检查,切检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化脓等病变。气管上附着的甲状腺进行摘除。


  4.10整理内脏4.10.1分离心、肝、肺。切除肝隔韧带和肺门芥蒂组织、摘除胆囊时,不得使其损伤、不得残留;猪心上不得带护心油、横膈膜;猪肝上不得带水泡;猪肺上允许保留5cm的肺管。


  4.10.2分离脾、胃。将胃底端脂肪割除,切断与十二指肠连接处和肝胃韧带。剥开网油,从网膜上摘除脾脏,少带油脂。翻胃清洗时,一手抓住胃尖冲洗胃部污物,用刀在胃大弯处戳开10cm的小口,再用
洗胃机或长流水将胃翻转冲洗干净。


  4.10.3扯大肠:摆正大肠,从结肠未端将花油撕至与小肠连接处约15-20cm,割断,打结。不得使盲肠破损,残留油脂过多。翻洗大肠,一手抓住肠的一端,另一手自上而下挤出粪污,并将肠子翻出一小
部分,用一手二指撑开肠口,另一手向大肠内灌水,使肠水下坠,自动翻转。


  4.10.4扯小肠:将小肠从割离胃的断面拉出,一手抓住花油,另一手将小肠末梢挂于操作台边,自上而下排除粪污,操作时不得扯断、扯乱。扯出的小肠应清除肠内污物。


  4.10.5在整个整理内脏的过程中,不得使内脏落地。


  4.11胴体检验4.11.1 观察体表四肢有无异常。


  4.11.2切检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淤血、化脓等变化。


  4.11.3检验皮下脂肪和肌肉组织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水肿、变性、黄染、蜂窝组织炎等病变。


  4.11.4检查肾脏,剥开肾包膜观察其色泽、大小并触检其弹性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纵剖检查。检查是否摘除肾上腺。


  4.11.5检查胸腹腔有无炎症、异常渗出液、脓肿、肿瘤病变等。


  4.11.6结合内脏检验结果,对猪胴体进行综合判定。对可疑病猪做上标记,推入病肉岔道,通过复检做出处理。


  4.12去头蹄(根据需要)


  4.13劈半4.13.1可采用手工劈半或者电锯劈半及自动劈半机。


  4.13.2手工劈半或手工电锯时,应"描脊",使骨节对开,劈半均匀。


  4.13.3使用自动劈半机应使轨道、锯片、引进槽成直线,不得锯偏。


  4.13.4劈半后的片猪肉还应立即摘除肾脏,撕断腹腔板油,冲洗血污、浮毛及锯肉末。


  4.14胴体修整按顺序修整腹部,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的病变淋巴结。


  4.15复检4.15.1 结合头部、体表、胴体、内脏进行全面复检。


  4.15.2检查有无内外伤造成的淤血、胆汁污染部分是否修割干净。


  4.15.3检查椎骨间有无化脓灶和钙化灶,骨髓有无褐变和溶血现象。


  4.15.4肌肉组织有无水肿、变性等。


  4.15.5仔细检查隔肌有无出血、变性和寄生虫性损害。


  4.15.6检查三腺是否摘除。


  4.15.7判定是否有不合格肉品需要处理的。


  4.16生猪产品出厂(场)


  4.16.1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场),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和肉品检疫合格章,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和肉品检疫合格证。


  4.16.2 种猪、晚阉猪肉为不合格肉品,不得出厂(场)。


  4.16.3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16.4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将宰后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以备统计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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