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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首个生猪屠宰标准 不得对猪拳打脚踢

来源:南国都市报 2015-04-23 14:12:04|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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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屠宰厂(场)日常消毒制度1、屠宰厂(场)应负责厂(场)内的日常消毒管理。发生疫病后,应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进行消毒处理。


  2、屠宰车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运肉车、病害猪运送车实行当日消毒;待宰圈及其他环境实行定期消毒(周期不得超过半个月);隔离圈实行一批
生猪一消毒。


  3、生猪验收门口应当设置与门同宽的消毒池或喷淋装置消毒。


  4、对于屠宰车间、急宰间可采用碱性消毒药品进行消毒;屠宰工具中的刀叉等,采用82度的热水消毒;地面采用消毒液消毒;生猪排泄物可采用堆放发
酵消毒;其他废弃物可采用焚烧炉进行焚烧。


  5、应当制定发生疫情时的消毒处理预案。


  (六)肉品质量追溯制度1、屠宰厂(场)要建立质量审核管理部门,并明确审核管理部门的责任人,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2、应当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
质量审核管理系统,配备熟悉企业生产、检验流程的业务人员;3、应当定期对生产的肉品及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各项记录进行监督检查;4、生产工艺流
程及检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要进行整改;5、不合格的肉品应进行追溯:对上市销售的应当及时召回,对不合格肉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
见。


  (七)缺陷产品召回制度1、屠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有问题,应当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2、企业应当暂停生产该类产品,对已销售的产品实行追回。


  3、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召回相关产品。


  4、对消费者退回的缺陷产品,应当实行无条件退换。


  5、企业应当认真查找原因,对存在的问题给予立即整改,报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


  (八)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制度1、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包括《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等。


  2、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按照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分别出具相关标志。


  3、《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存根数应当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相符。


  4、严禁将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给屠宰业户自行出具。


  5、严禁买卖、租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标志。


  6、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屠宰工艺流程图屠宰企业应将屠宰工艺流程图张贴在屠宰间,以下流程图供参照。


  生猪准宰通知书(样式)


  ______屠宰厂(场)屠宰车间:根据《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的有关规定,
_______(货主)______头生猪宰前检验和检疫检查合格,准予屠宰。


  本通知当日有效。


  检验人员签名:     年  月  日检疫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生猪准宰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货主送宰使用,第二联由屠宰厂(场)留存与宰前检验记录共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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